這是二個問題,一是工作時間長,二是關于社保,我們從勞動法來分析這個用工勞資問題:
一、目前勞動合同有3種
1、標準工時,大意為每天工作8小時每周休息2天,超出8小時當支付加班費,但不得超過3小時加班,如休息日加班可支持加班費或還休息,月工時168小時(夜班有補助)
2、綜合工時,上班時間可不固定,相對靈活用工,當日工作根據需要可上超過8小時且不支付加班費,但月工時不得超過168小時,超出支付加班費,這種用工多用于季節、24小時需要(肯德基)等企業
3、小時工,常見的有學生勤工儉學,肯德基、超市高峰期收銀、臨時用工,按小時支付工資
二、針對以上用工對比社保問題
1、國家規定男不滿55(現在要延遲60)女50(現在要延遲55)歲,也就是說不滿退休年齡的都需交社保
2、超過退休年齡的可不交社保,如我們小區看門的大爺
3、小時工不交社保,
以上只是大概羅列一下,具體以國家法律為準,個別問題也可評論區溝通
誰會你個小保安講勞動法。
應該取締保安公司,太黑了,我最近從保安公司離職,什么都沒有,合同上沒有一點關于保安人身安全的負責,還拿合同說事,十二小時兩班制,月工資二千,夏裝和冬裝雖說統一買,但錢自己出,真黑,
干嘛去做保安呢?事情還多呢
我就是保安,在外企工作,我們是第三方,過年加班都是一倍工資,什么保險都沒有,已經40歲了,為了生活沒有辦法,一個月休4天,3000塊,管吃不管住,12小時工作,我們這里管理很松,都沒有消防證,沒有人查
我認為,60發以內應該買養老保險,未買滿十五年的自己補繳,這樣,四五十歲的人做保安老了才有靠頭,才算公司有人道,政府也應該嚴格監督,保護弱勢群體的權益!
什么違反勞動法。工資拿不到會更傷心吧?誰又真的會來管呢?
現在很多小廠都是工作12小時制,加班費10塊,一個月是26天,沒社保醫保誰管過,合法的工廠可能大陸都不到百分之十
我覺得沒有違法,因為這個工作就是下等人干的,不可能,這個,國家機關關照這里群體。
就這我們下崗工人也非常感謝了,雖說12個小時工作可掙1700元工資,不然我們上哪找工作,吃什么啊?
違法勞動法,有誰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