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邀。為甚排除了刑事責任,就單挑一個民事責任?為了保護自家私有財產,不管你有意無意設防,養狗也好,合法自衛也好,賊只是偷,而沒有傷害到人,民事責任是一定要承擔的。
法律之所以這樣,是基于人的生命利益高于其它利益。任何傷害到人的措施,包括罪犯逃跑被槍擊殺傷,都必須及時就醫搶救。狗咬人在于防衛,需要把握一個衡量尺度,就是它拿下賊后不咬賊,但是它又做不到!
所以,主觀上講狗主人應該預見狗咬人的放任傷害行為是不能控制的,客觀上帶有一種黑吃黑的性質,其實也就是故意了。最典型的格言就是 : 我的地盤我作主!
如果不明白,可以換個話題,從歷史位置和角度來分析。也是講講故事,逗逗樂吧!
一個虛擬人物,王保長出來了。
王保長現在很煩。這幾天,村民三嬸子每天一大早都要跑到村公所來告狀,說她家養的雞又少了一只。都被偷了一半了,賊還是沒有抓起,是他這個當保長的責任心不夠,限三天破案,不然她就告狀到盧鎮長那里,要求免了王保長的職。
王保長一聽急眼了,連忙召來手下大將二娃子商量對策。最后給二娃子一兩銀子,務必三天之內抓到偷雞賊。
第二天晚上,二娃子抓到了賊。賊是被二娃子用一兩銀子買來的大黑狗咬斷了腿,跑不動了才被二娃子綁起拿到村公所的。
三嬸子家的盜竊案是破了,但是王保長的麻煩又來了。
到底甚么麻煩呢?
就是偷雞賊的腿被狗咬斷了,血流不止,眼看活不成了。王保長一看不妙,還是趕緊給轉到盧鎮長那去,自己當甩手掌柜為妙!
但是王保長到了盧鎮長那頭,吃了閉門羹。
本是一件層層上交的領賞美差,為何盧鎮長躲起?王保長四方打聽,衙門師爺礙不過臉面,就說了緣由。
這偷雞賊受了重傷,怕是領不到賞金就死掉了。一個死無對證的案子,誰敢接手?當務之急,就是你王保長自己先要拿錢,把偷雞賊傷瞧好了,再送來領賞不遲。
王保長沒有轍了,只得一大早雇牛車把偷雞賊拉回村公所。喊來村醫給賊治病,一并花銷,俱由村公所承擔。
就這樣,慢慢調養著。只是后來,王保長去村醫所瞧了瞧,看到偷雞賊的傷也好差不多了,是該往鎮上送去領賞的那一晚上,偷雞賊卻順手拐帶二娃子那條大黑狗跑了。
關于狗。就到這了。一句話,從來就是狗咬人不稀奇,人咬狗才是事不是?
狗咬人不稀奇,人咬狗才是事啊!
我就奇怪了,主人預見狗會傷人,但是他沒把狗放在公共場所,而是放在自己的私人住宅!所以主人沒責!如果這樣都要負責,那么,別人跑去鐵軌上撞火車,火車司機算不算過失殺人?
如果狗不用牙齒就能逮著小偷,那狗就是天才了。🤭
我這個人很直接,我這么問一下句好嗎?小偷來到家里,我們為必還要雙手把錢遞上去,還不要忘了提醒小偷你慢慢走,不要摔倒了喲,大家說要不要這樣,
肯定要承擔責任這還需要討論嗎?如果不要的話那不是亂了套。
我有時候在想,是不是把我家大門拆了,免得別人來偷東西時開鎖傷了他的手;室內是不是要鋪上地墊(上體育課時老師鋪的那種)以防偷竊之人滑倒;還有……
說的狗咬人怎么說上土地和私有化了?
清朝時期農民起的特別旱,天不亮背著糞蔞將自的門口、東邊的地、南山的地等等,只要自已的地就得轉一圈,無論冬夏每天必轉,怕的是有冬死的餓死的或病死的在自已地里,一旦不報官那要經濟或連帶刑事責仼,弄不好一年那幾畝地就白種了。如果有一人岀現重大刑事問題他本門(沒岀五服)都要連帶賠償。比現在法律要嚴苛的多,也不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