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啥都在同一個鄉鎮機關工作,要分為公務員編制和事業編制?

同在一個鄉鎮機關工作,工作人員卻分為公務員和事業編制,這是十分正常的事情。說到底,根本原因是鄉鎮機關處于大陸政權機關的最底端直接造成的。為什么這樣說呢?

一、從宏觀層次來說,公務員和事業編制人員的職責分工本來是十分明確的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共和國公務員法》《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的規定,公務員是履行國家公職、列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負擔工資福利待遇的專職工作人員。公務員這個特征,對上自黨和國家領導人,到國家各大部、委,再到省級、地級市、縣級、鄉鎮政府五個層次的公務員都是適用的。說到底:公務員最核心的特征是履行公職,各級黨政機關的公務員,是推進本地區各項事業的發展的決策者、領導者、指揮者、組織者、協調者,都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都有公務員編制,都是各層次的官員,有職務(職級),有行政管理職權,也享受相應的法定待遇。是黨和國家依靠的核心管理團隊,全社會的關鍵少數人。

到了鄉鎮政府一級,公務員編制一般也就10–30人之間,人數很少,除了鄉鎮黨政領導班子成員之外,一、二級科員的公務員人數廖廖無幾,甚至干脆沒有。

事業人員,說到底是以提供社會公益事業服務的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為主,完全沒有行政管理職權,列入國家事業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作福利待遇的工作人員。到了鄉鎮一級,原來設立的事業編制的“七站八所”繼續存在,新設立的如軍人事務管理站等新機構不繼增加,加上每一個縣級行政部門的工作,在鄉鎮機關都要有專職或兼職的工作人員來負責,都由公務員來做是絕對沒有任何可能的,只能由事業編制人員去做,這是嚴格的編制管理條件下,十分無奈的現實選擇。無論你說什么,工作任務必須完成,至于由什么編制的人去做,坦率地說:鄉鎮機關根本顧不了那么多。如果完全撤出事業編制人員,縣、鄉兩級的很多黨政機關毫無疑問會立即完全癱瘓。

從國家制度的總體安排來說,公務員只能在黨政機關工作,事業編制人員只能在事業單位工作,不得混編混崗。鄉鎮機關要杜絕混編混崗,肯定會出現一個工作人員要同時對應四、五個縣級行政機關,鄉鎮所屬事業單位數量無限膨脹的奇景,當然沒有任何現實可能性和針對性。不過是一句笑話而已。

二、鄉鎮機關處于政權機關的最底端,麻雀雖小,五臟俱全,工作任務千頭萬緒,極為繁重

如果把整個國家看做一個完整的人體,鄉鎮機關無疑處于末梢神經地位。機構規格低,鄉鎮書記、鄉鎮長才是正科級職務,管轄范圍小,總人口一般不過幾萬人。但是,很多、很多的國家大政方針都必須由他們和村兩委去共同落實,并且涉及到的具體事項逐年增多,要求也越來越細,雖然都是雞毛蒜皮的小事,但卻千頭萬緒,對老百姓來說都是事關重大,確實是麻雀雖小,五臟俱全。無論少了哪一項職能還真不行。上百千條線,下面一根針,是鄉鎮機關的真實寫照。

我曾經親眼見過某省一省級黨委主要領導對一起因冬天取暖火爐子煙筒不通,造成農民死亡的批示,要求縣、鄉兩級采取措施防止此類問題的再度發生,我就很好奇:怎么落實,由誰去落實啊?

三、回答題主提出的問題:為啥都在同一個鄉鎮機關工作,要分為公務員編制和事業編制?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可以得到結論:雖然鄉鎮機關層次最低,但確實是一級黨政機關,給鄉鎮機關配備一定數量的公務員,就成了必然的要求。完全沒有公務員的單位,肯定就不是黨政機關了。同時,鄉鎮機關的公務員,其中的絕大多數人是鄉鎮黨委、政府的領導班子成員,是鄉鎮機關的主要領導者,主要決策者。鄉鎮機關的事業編制人員,也有編制數量的嚴格限制,不允許超過定額數量。

畢竟,在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部門、人社部門的眼中,一方面,公務員和事業編制人員確實是完全不同的,都要配備一定的數量。另一方面,在具體的人員管理和要求上,事業編制人員相對比較寬松一些,比較容易一些。總而言之:不管是公務員編制,還是事業編制人員,縣上就安排這么多人,至于怎么用,那是你鄉鎮黨委、政府的自主權范圍內的事情,自己看看辦,一切以完成工作任務為根本目標

在鄉鎮機關內部,區分公務員和事業編制人員的唯一依據,只是執行不同的工資標準,除此之外幾乎沒有什么實質性的不同。公務員和事業編制人員完全一樣,由黨委、政府統一領導,統一使用,統一安排工作任務,統一考核。坦率地說:什么兩種編制,什么不能混編混崗,在鄉鎮機關遭遇嚴重的水土不服。就目前的政策走向來看,大概還會繼續下去。

3 条回复 A文章作者 M管理員
  1. 鄉鎮領導班子是公務員,其他是事業編。

  2. 同工不同酬

  3. 回答的真詳細、具體、透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