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個不養但心疼狗的人,覺著狗在商場被擠索賠沒道理,對嗎?

首先養狗規定中,狗不準進入公共場所,其次溜狗出家門必須拴繩。狗主嚴重違反規定,警察應對其處罰,狗被門夾,狗主完全責任,賠付商場一切損失。

7 条回复 A文章作者 M管理員
  1. 說的對[贊]

  2. 應當判這女子縱狗驚擾行人之罪,要她向眾人當眾道歉。

  3. 毫無道理!

  4. 說的對,狗主人應賠償商場的損失。

  5. 危害公共安全!破壞私人財產!涉嫌碰瓷,詐騙!

  6. 是說狗主人要賠商場的損失,不要整反了!

  7. 城市公共區域應該禁止遛狗!應該象禁止酒駕一樣嚴歷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