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補償11萬離職,二是繼續上班,你咋選?

首先算一下,稅后7200,12個月是86400,補償11萬,那就是年工資的1.27倍。

既然給出這個選擇,那首先就已經證明了你在公司有著一定的位置,掌握著公司一定的權利,當然手里也有公司一定的機密。

接下來再分析如何選擇,能讓你選擇,說明不想留你了,就算留下,也未必會有好的結果,更何況已經說了還有可能降低工資,在這種情況下可以考慮公司的發展,或許公司在試探你的忠心,如果不存在這個可能性,那你選擇留下的意義何在?

反之再說離開,如果選擇離開,給你如此優厚的條件,也是希望你離開以后不要成為仇人,當然你也不能離開后反手一刀,這是職場規則,也是社會規則。

一次性拿著這一年多的工資,慢慢找工作,保險公積金也可以從這里出,至少大半年不成問題。

話說如果你在這大半年的時間依舊沒能找到工作,那還需要說什么嗎?只能證明你能力太有限了,你也可以說我不需要這么著急去工作,那就是你自己的想法了。

歸根結底,每個人的狀況不同,還是不能相提并論

5 条回复 A文章作者 M管理員
  1. 拿錢走人!

  2. 下崗時一年補八百,現在高了

  3. 繼續上班,一年(公積金)大約16萬左右。

  4. 要先確認公司什么態度?假如你沒有被公司真正的拋棄,我建議繼續上班

  5. 怎么補一年多呢,不是一年補一個月的工資嗎,干了10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