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可是總有人不按“規矩”辦事,借錢不還,跟出借人玩“躲貓貓”,故意不接電話。對于借錢不還的人,我們不僅要在道德上譴責他,還應當讓他受到法律的審判!
提起民事訴訟
出借人手中有了借條這樣的債權憑證,出借人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拿起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提起民事訴訟之前,需要注意以下兩點:
一、借條是否有效
借條應當是按照一定的格式簽定的。借條中一般包括了借款人和出借人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碼、借款日期、借款金額、約定的利息(如果沒有寫明利息就視為沒有約定利息)、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期限的話就視為無期限,出借人可以隨時請求對方還錢,但要給借款人一定的期限籌錢)、還款日期、出借人親筆書寫的簽名或按的手印等。如果沒有寫明出借人是誰,法院也應當受理。
二、訴訟時效
大陸《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借條上約定有還款期限的,還款日期屆至,借款人明確表示不還錢或者以實際行動表示不還錢的,訴訟時效就開始了。如果在三年內,出借人既沒有向借款人主張權利要求其還錢,又沒有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三年之后,出借人再提起民事訴訟,借款人以超過訴訟時效為由進行抗辯,這個時候法院就不再支持出借人的還款請求。
缺席判決
如果借款人不接電話,玩起了失蹤,出借人仍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借款人經傳票傳喚,沒有正當的理由,比如生病住院、遇到風暴被困在異地等,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決。缺席判決同樣具有法律效力。法院做出的判決書一經送達,立即發生法律效力。借款人拒不履行法律文書中確定的還款義務的,出借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比如凍結借款人的銀行賬戶,劃扣與還款義務相等的數額等。
大陸《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結語:有借有還,再借不難。一次失信,難以挽回。誠信乃做人之本,每一個人都應當誠實守信。如果遇到不兌現承諾、借錢不還的人,一定要懂得拿起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法律是保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收集好證據,尋求法律的幫助,是每一個公民都應當有的意識。不要有“厭訟”的情緒,積極維權才是明智之舉!
➕關注南山法律人,每天和您一起討論生活中的法律問題!
僅供參考,歡迎評論。
圖源網路,侵刪。
對老賴應該嚴懲!老賴猶如過街老鼠,人人痛恨!人人喊打!
法院判我勝了,現在卻要不回錢
請問十萬元的起訴費用是多少
我也是的,錢借出去了,都幾年了人也找不到,電話也不接,就有借條和借錢人的生份證號碼,起訴了法院也受理了,可是沒過多久法院讓我撤訴說證據不足[捂臉][捂臉]
到執行了,法院以找不到人和無執行物為由,三年未執行,我該怎么辦
現在的法律都是保護老賴的
如果借債人回到老家了,不在原借債地了。請問這種情況在原借債地能起訴嗎?
三年找不到借錢人那錢不是送別人了/專家放屁
廈門的顧衛平史萍兩夫妻,欠錢十幾年就是不還,不接電話拉黑電話,不停的換電話玩失蹤,也不知道他們倆現在還活著沒有
打官司一點沒用,錢沒拿回來,訴訟費律師費還的丟進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