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慶萬州火車站的工作人員在候車廳的母嬰哺乳區發現了一女嬰。車站工作人員通過公共視訊,查到了和女嬰同行的一名女子的購票資訊,而這名女子已經乘車離開。萬州鐵路警方通知了孩子父親白先生。據悉,孩子剛滿半歲,這次事情的發生,主要是他和妻子發生了矛盾。白先生聽說孩子被扔在哺乳區,還以為妻子開玩笑。
結合相關資訊,我來談談我對此事件的幾點看法:
女子有遺棄孩子之嫌疑。
根據大陸《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關于遺棄罪的解釋:
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這一事件中,孩子的母親因為夫妻矛盾,直接將還處于哺乳期的嬰兒丟棄在火車站的母嬰室之內,并且選擇自行乘火車離開。考慮到孩子的年齡,孩子母親的這種行為其實已經涉嫌遺棄嬰兒了。雖然她的行為最終沒有造成什么嚴重的后果,但是既然已經涉嫌犯罪,我認為最基本的行政處罰還是應該要有的。
母親有心理上的問題,而父親則是心大之人
個人而言,我完全不能理解孩子母親的這一行為。面對著自己的親生骨肉,她竟然將其直接丟棄在一個公共區域之中,完全不顧及孩子的健康和安全了。我想絕大多數正常人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會至自己孩子的安全甚至是生命于不顧,能做出這種行為的母親,不免讓人懷疑其是否存在某些心理或者精神方面的問題。
而孩子的父親肯定也需要為此承擔一定的責任。孩子母親情緒不穩容易沖動肯定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事情了。在夫妻雙方已經發生矛盾的情況下,還能放心讓孩子母親一個人帶著孩子去火車站,孩子的父親也是心真大。要我肯定是不放心孩子的母親就這樣帶著孩子出門的。
只能說有些家長不配做家長。
做司機需要考試,做老師需要考試,做醫生需要考試,這個社會中似乎做什么事情都需要考試,然而做父母卻不需要任何的考試。事實上,很多人只是具備了做父母的生理條件,但在心理上卻完全沒有做好為人父母的準備。這樣的人,有了孩子以后,各種手忙腳亂,有些人到最后甚至覺得孩子成為了他們生活的牽絆。可憐的還是那些孩子,莫名其妙來到這個世界上,被沒有能力撫養他們的父母撫養著。到最后,這些孩子又變成了和他們父母一樣的人,令人感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