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看該房產屬于誰的財產。
1、如果屬于活著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不涉及他人份額的,活著的一方當然可以全權處理房子。
2、如果該房產屬于和死者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而購買或取得或普通接受贈與的并且也無夫妻財產約定,為共有財產。此時活著的一方無權全部處理房產,正確的做法是,先對房產共有部分進行分割,區分出來死者的財產,然后由死者的所有繼承人對死者的財產繼承。完成繼承后才可以對房產進行處理。
3、婚姻期間的屬于活著一方的個人財產,比如婚姻關系從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并且因夫妻財產約定而導致的個人財產,或者在夫妻關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接受的明確指明贈與給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這種情況表面上看屬于共同財產,所以直接處理該個人財產時會受到限制,比如個人出賣房產,過戶時不能直接過戶,必須提供必要的材料以證明屬于個人財產而非夫妻共同財產。而更多的情況下,需要向法院起訴,由法院判決確定屬于個人財產,該房屋才可以有一方全部處理。
4、死者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或者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因夫疌財產約定或明確指明贈與給死者的的個人財產。這種情況下,首先應該對死者的財產進行繼承,繼承完成后,將房產過戶到活著的配偶名下,或者共有人名下后,再對房產進行處理。
想問一下,我去年剛買的房子,上面寫的是我和老公的名字,今年我老公意外走了。下面我該怎么辦
其中的百分之五十由死者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共同所有,即配偶、父母、子女。
根據婚姻法,婚內接受贈予,除特別約定,一般為公同接受
如果是死者父母婚前為其全款購買的如何處理?
沒有法律規定一定要進行分割!新婚姻法規定,夫妻雙方都有同等的處理權!
如果房產是死者父母在死者未成年時建起的,在死者婚后過戶到死者一個人名下的,該如何處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