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正月十四,時任山東臨沂趙樓村村書記陳永康,其弟 陳永華糾集呂福乾、徐景新等10多人到陳永康家喝酒。酒后,村支書陳永康帶領十余人,手持持獵槍來到孫學利家拆屋刨墻,砸死了孫學利的看家狗,并朝房子開了兩槍。呂福乾發現了孫學利躲藏的房間,開始撬門。孫學利在自身及家人的生命安全受到嚴重威脅的情況下,持槍扣住扳機從門縫伸出去,結果一男子(呂福乾)抓住槍管,孫學利把槍往回扯,擦槍走火打到了對方臉上(孫學利供述)。后其他人四散逃開。孫學利跑到大門,從大門縫又胡亂開了一槍后,從被陳永康等人刨倒的后院墻處逃跑。路上,陳永康帶來的人見他拿著槍,沒敢阻攔。他逃到其岳父家,躲了20天。他岳父告訴他,打死了兩個人。他潛逃24年歸案后,現處于審查起訴階段。
從事發經過,我們可以明確該案如下幾個要點:
一,陳永康聚眾持槍暴力強入,強拆民宅
96年的正月14日,陳永康糾集十多人酒后,有預謀的持槍到孫學利家強闖,強拆民宅。打死孫學利家看門狗,朝孫學利家二樓(注意:不是朝天)連打兩槍!
二,孫學利自保過程,不知打死兩人
孫學利躲到一處房間,持獵槍自衛。他的槍管從門縫伸出。被撬門的呂福乾抓住,拉扯中,擦槍走火。打在了呂福乾臉部。其他人逃離孫學利家。但,沒有離開。孫學利把槍從院門縫伸出去,沒有目標的胡亂放了一槍。
隨后,孫學利從被刨倒的后院墻處逃跑。正如他所料,來人并沒有離開,路上仍然是村支書帶來的人。見孫學利拿著槍沒敢阻攔。
三,正當防衛還是過失殺人
需要注意的是,孫學利當時并不知道自己的兩槍打死了人!第一槍在拉扯中走火,他只看到打在對方臉上,不知對方死了。第二槍,他從門縫胡亂放了一槍。沒有具體目標。也不知打中了人,打死了人。打死兩個人,是他的岳父告訴他的。因此,他開始了24年的逃亡。
第一槍,擦槍走火肯定是正當防衛。因為就在自己家中,對方正在對自己,家人實施傷害的過程中,因此,擦槍走火致對方死亡,屬于正當防衛。
第二槍,由于侵害方已經逃離孫家院外。也就是具體的侵害行為已經終止。只是存在潛在的危害。對于,這種潛在的危害,開槍示警。就有可能造成人員傷害。結果是致人死亡。這就是防衛過當,致人死亡罪。
四,非法持槍
1996年頒布的《槍支管理法》完善了槍支管理制度,確立了非法持槍屬于犯罪的原則。在大陸的西北地區,由于野獸出沒,一些牧民需要使用獵槍自衛。但獵槍的型號、口徑都有嚴格的規定,而且只有以畜牧業為生活來源的牧民才能持有獵槍。90年代后期嚴格的禁槍行動之后,民間持有槍支的數量大大降低。
當時,案件發生在96年正月,是96年初,而不是96年下半年,嚴格禁槍(包括獵槍)后,那時,仍有獵槍散存在民間。有些縣城商店仍然可以買到獵槍子彈,也是事實。因此,按照現在的禁槍現實,脫離當時的背景,作為非法持槍論罪,欠妥。
最后,遇到這種情況,正當防衛是必須的!但要及時報警,尋求警方保護才是正途。
正當防衛恰當[贊][祈禱][祈禱]
正當防衛,支持,
支持正當防衛 這村書記太囂張了
正當防衛,不應該承擔責任。
正當防衛是肯定的[贊][贊]
在美國不用負責!
正當防衛!
在東南亞很多國家都不用跑路 都是屬于正當防衛
那時應該不是家家戶戶有行動電話電話吧,怎么及時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