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婚內出軌違背公序良俗,違反夫妻之間的忠誠義務,本就有錯在先,竟然又開車扎死丈夫,看起來十惡不赦,必死無疑。
然而,案情并非那么簡單。女子出軌,分居,但雙方并沒有離婚,因孩子才一歲,三口之家也是有聯系的。事發當天,女子要用車接情人遭到丈夫拒絕,雙方發生惡吵,情緒都很激動,丈夫下車攔車,女子激憤之行踩油門,悲劇發生。事發后,女子送醫搶救并報警,可惜人沒救過來。
女方積極賠償,有自首情節,且主觀并沒有故意殺人之動機,屬于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判十五年還是合適的。只可惜她的孩子,失去了父親,又會在成長期失去母親的陪伴,令人擔憂。
夫妻之間感情沒了,該離婚離婚,但不應該婚內出軌,更不應該過于情緒化處理問題。只要有孩子,搭伙過也好,離婚也罷,互相之間應該留有余地。沖動是魔鬼,害人害己。
輕判可能取得男方家屬諒解,因還有涉及到共同孩子,可憐是孩子,長大也找不到好職業,因其母判刑,政審不過關。女方也好不到哪里去,出來后,小三肯定拋去她的,一是出來年輕大。二是涉及到以后子女的問題。最可恨是得到便宜是小三,平安無事。
這樣的女人應該槍斃
我覺得判斷太輕了 一條人命只值15年 而且還是出軌一方 這樣的判決以后會讓更多出軌方借簽的
離婚彩禮,婚宴費用會退嗎,到了這個地步,真的是墳墓
怎么定性故意傷害而不是故意殺害呢?
婚姻法應該有婚內出軌的都判刑
天下最毒出軌人的心呢,這邊認識的一家人,男的是公安,女的長得很漂亮,是養女,男的出軌了,燒死了四歲的孩子和媳婦,最后以家中意外失火結案,因為是養女,男方給了女方父母一些錢,糊涂了事了。可憐了那個女孩子,漂亮聰明能干,就是命不好了,出了軌的人比吸了毒的人還要可怕,🉑惡,陰毒至極,不如遠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