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上有哪些迷案?

來聊一個【沒有尸體】的分尸謎案——六盤水“殺妻滅子”案。實際上該案已經判了、“真兇”早就抓到…但是案件的疑點、矛盾實在太多,所以大部分人都認為是個“冤案”,這其中還包括死者的母親

2001年3月21日凌晨6點過,一陣急促的電話鈴聲將睡夢中的貴州省畢節市大方縣六龍鎮57歲“老”太張琳合驚醒,她接起電話后傳來水城縣女婿李玉前略帶緊張的聲音,電話那頭他問岳母妻子謝初明是否有帶3歲的兒子李某昊回家。張琳合沒有回答反問對方是怎么回事,李玉前解釋說19號晚上自己和朋友出門聚會,20號凌晨才回到家,可進屋后發現妻子及兒子不見了,起初以為是謝初明和自己慪氣帶著兒子去了朋友家,但20號白天問了一大圈都沒任何朋友見過母子兩,所以打電話來問問是否回娘家了。張琳合繼續追問女婿兩人是否有吵架,李玉前否認,但老人知道22號輪到女兒值班,負責任的謝初明如果沒有離開水城縣一定會去廠里,所以叮囑女婿隔天去廠里的車間找找后就不安地掛斷了電話。

謝初明是張琳合的大女兒,長相甜美還是一個大學部生,畢業后進入水城縣水鋼鋼鐵廠上班并和同廠的同事李玉前經過5年的戀愛長跑于1997年步入婚姻殿堂(兩人大學部就是同學并且在大二就確定了戀愛關系),一年后生下兒子李某昊。丈夫李玉前對她們母子疼愛有加而且20天前去水城看望外孫時女兒還告訴張琳合說準備考個律師證作為第二職業,更打算買過一個大房子后將父母以及阿么接到身邊照顧。所以生活如此美滿、懂事且積極向上的謝初明在母親眼里或許真的只是和女婿慪氣帶著外孫去朋友家散心了吧?

可一天之后的3月22日,張琳合再次接到女婿的電話得知女兒并沒有去上班,而且女婿已經報警了!不祥的預感涌上了她的心頭,都沒聽完女婿之后的話即哆嗦著掛斷了電話,丈夫謝洪祿緊張地問她女兒情況,她也沒有答話只是不住地默默流淚…

從這天起,張琳合就放下了所有的家務整日守在電話機前等待女兒的消息。

  • 3月24日,二女兒和大兒子抵達距六龍鎮146公里外的水城縣幫忙尋找大姐下落,可是幾天下來依然杳無音訊;
  • 3月28日,女婿李玉前也聯系不上(被警方傳喚了);
  • 3月30日下午,住在水城的舅母打電話告訴張琳合:“小娜娃(謝初明小名)和小牛兒(外孫小名)被李玉前和他的情婦害死了”;
  • 盡管已經氣血上涌,但張琳合依然心存僥幸,因為她確實不相信也不知道一直對女兒疼愛有加的李玉前會有婚外情,所以立即打電話給水城縣的謝初明姑媽詢問事情真假,對方支支吾吾地告訴她:“他們說不讓你知道的,你都知道了啊”…

本來張琳合就有輕微腦梗塞,聽到這個肯定的消息后她當即昏死過去,而丈夫謝洪祿同樣氣得臥床不起…

休整了幾天之后,4月1日一大早,張琳合不顧家人的反對執意前往水城縣了解真相,經過幾個小時的顛簸之后她終于抵達了女兒家中,并且得知了一些自己之前完全不知道的女兒情況。原來在尋找謝初明的最開始那幾天幾個親友留在屋內試圖找出她“離家出走”的原因,無意中有人發現一份謝初明寫的離婚申請書,原因則是從兩人結婚后不久,李玉前就開始婚內出軌鋼鐵廠的同組女工孟瑞紅,夫妻倆經常為此發生爭吵并提出離婚,最后李玉前發誓和孟瑞紅斷絕來往并跪地挽留才讓她放棄了離婚的念頭。

  • 可是孟瑞紅卻不愿意就此放過一家人,長期騷擾謝初明并數次尾隨母子兩出門;
  • 2000年7月份開始夫妻倆和對方的矛盾不斷升級,她尾隨夫妻倆回畢節過中秋,并在大街上刺傷了李玉前;
  • 2000年12月,孟瑞紅帶人前往謝初明家朝著他家窗戶丟石頭,謝初明不堪其擾叫來警察,隨后兩人當著李玉前的面發生爭吵;
  • 2001年初,謝初明接到六盤水市中山區人民法院的起訴書,孟瑞紅指責她打電話辱罵自己侵犯其名譽權,可謝初明則表示自己只是勸對方離開李玉前,好好找個人結婚、生子過正常女人的生活,最終事情鬧上了法庭;
  • 甚至孟瑞紅還當著李玉前的面說:“你們一家到時候怎么死的都不知道”…

真的囂張至極啊?謝初明的朋友們早就對孟瑞紅的行徑有了警覺,所以也始終提醒她要注意對方,還常常陪伴、護送她回家,可沒想到還是防不勝防…

那案發的經過又是如何呢?

2001年3月19日晚8點50分,同單位的周某和丈夫龔某某到謝初明家做客,因途中接到朋友的夜宵邀約,李玉前和龔某某兩個男人一起出了門,而謝初明則與留下來的周某站在陽臺閑聊吹風。從她們站的地方可以看見50米外對面樓廠里單身女宿舍的304房亮著燈,那是孟瑞紅朋友的宿舍,并且她經常借住在該宿舍觀察謝初明的一舉一動。晚上10點半左右,給兒子洗完腳后周某認為謝初明是要去休息了,于是不等丈夫就提前告辭,臨出門她還叮囑謝初明說:“(孟瑞紅)可能在對面,你們要落好門。

晚上11點左右,周某前腳剛走30分鐘后丈夫龔某某就提前回來接妻子回家了,可來到謝初明家后發現其房門緊鎖,無論怎么叫喊、拍門也沒人應答,他返回家中后才發現妻子已經先行回來了。

【接下來是重點

  • 20日凌晨2點50分,嫖娼回家的李玉前看著熟睡中的妻子想到自己和孟瑞紅的婚外情最近一年來被搞得不勝其煩,又想到自己的前途等原因突然起了殺意,遂用雙手將謝初明掐死,在行兇過程中兒子李某昊被驚醒并大哭大鬧,由于害怕驚動鄰居,李玉前用床上的枕巾捂住兒子口鼻長達4、5分鐘,松手后李某昊已經窒息而亡。為掩蓋罪行,李玉前白天照常上班,并打電話給親友稱謝初明母子19日離家。20晚天黑后,李玉前找到情婦孟瑞紅,告訴對方自己已經將母子二人殺死,并要求她來自己家幫忙處理尸體。隨后李玉前用自己家的菜刀、孟瑞紅協助,將謝初明的尸體分解成若干份,同李某昊的尸體分裝在四個編織袋中(兒子李某昊未被肢解),并將部分尸塊裝于背籮內,由孟瑞紅將背籮運到鋼鐵廠的2號煉鐵高爐內將背籮里的尸塊倒于運料皮帶上傳至爐內焚燒,之后孟瑞紅又前后三次往返于李玉前家中將剩余的三袋尸塊先轉運到304女生宿舍,分裝在背籮內后再運送到2號高爐內焚燒,并且最后一趟將背籮也丟進高爐內焚燒。而這期間李玉前則在家打掃衛生。

有沒覺得上面這段“重點”寫的都啥跟啥啊?你不勝其煩不是應該殺掉糾纏自己的情婦么?3歲的親生兒子大哭大鬧所以也不假思索就將他捂死?可這就是一審判決書上的案發經過“原文”,當然,我稍微修改了一些拗口的詞…

上面的案發經過當然都是李玉前“供訴”的,可在庭審現場李玉前卻當庭翻供,他認為是孟瑞紅伙同他人殺害了自己的妻兒并栽贓嫁禍于自己,并且在案發一個月后的2001年4月,擬寫了一封信給張琳合夫婦,為自己喊。

他說確實是由于自己的不檢點行為才導致事情發展到現在的地步,但自己真的不是兇手,他害怕殺害妻兒的罪名被扣到自己身上而讓真正的兇手孟瑞紅和共犯逍遙法外,所以請求岳父母以受害者父母身份為自己上訴,懇求二老放下對自己的懷疑,協同他的二哥李玉山將此案一追到底;

而在2001年7月一審開庭后他再次寫信給岳父母,信中李玉前有了輕生的念頭,數次提到“我也不想再漫長的等待下去,只想靜靜的一個人離開這個世界,追隨我的妻兒而去”、“即使判我無罪還我清白,我也只想盡快見到我妻兒,全無偷生之念,請爸爸媽媽商量后來水城一趟吧”。信中他還開始安排身后財產分配事宜,請求張琳合到水城處理遺產,先到市局要回自己被扣押的行動電話、存折等物品,再取回廠里大概6千元押金,房子則以1萬8出售(這么便宜的什么房子啊)…

謝家人相信李玉前是兇手嗎?當然不信,張琳合其實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就發現了很多問題和矛盾點:

  1. 2001年7月的第一次庭審李玉前當庭翻供并且暗示自己被刑訊逼供才不得不認罪;
  2. 他在口供中承認在家分尸的時候沒有戴手套,辦案人員在謝初明臥室里發現兩枚屬于孟瑞紅食指和中指的血手印,卻始終都沒有找到李玉前的;
  3. 另外孟瑞紅在法庭上的說法數次前后改變,公訴人問孟瑞紅到李玉前家看到了什么,第一次孟瑞紅說看見母子兩睡在床上,第二次就變成了看見母子兩睡在地下。等等…

可2001年9月10日,六盤水中級人民法院一審最終還是認定李玉前犯有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而孟瑞紅卻只是包庇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原因第一,李玉前在原公安機關多次供訴自己殺害妻兒的犯罪事實與殺人手段前后一致;第二,孟瑞紅供訴稱“李玉前告知其殺了謝初明母子”,所以“二人的供訴能相互印證,不屬孤證”…【兩點均是一審判決書內容】

有沒覺得非常詭異、可笑、草率?別急,我再來一一列舉一下我所收集到的疑點!

1.第一點當然是據李玉前的辯護律師王萬瓊稱他確實被刑訊逼供了;

2.一位叫做楊某木的鄰居反映,2001年3月20日凌晨他看到孟瑞紅多次從李家搬運東西至單身女宿舍304房間,最后一次搬運時間為20日凌晨1點多。注意是20日凌晨,而一審認定的分尸時間是20日晚,前后相差了17個小時左右。而這個時間段李玉前還在嫖娼呢?根本就沒有作案時間啊?而且記者特意找到了這位證人楊某木,確認了時間就是19日晚到20日凌晨,因為20號他們要交報表,那晚他值班,絕對沒有記錯;

3.一審認定的分尸時間是20日晚,可是20號晚上8點有證人證實李玉前和表弟在吃飯,也就是說即便是20號一審認定的分尸時間李玉前也有不在場的證明;

4.19號晚好友周某離開的時候是10點半左右,而他的丈夫龔某某則是11點左右返回其住所,此時家里最外面的鐵門未關但敲門、打電話卻沒人應答,難道對方只有不到半個小時的時間就睡得那么沉完全聽不到聲音了?有沒可能她在周某前腳出門后就遇害了呢?同樣這個時間段李玉前還在喝酒;

5.20號凌晨零點左右,住在謝初明家對門的鄰居聽到她們屋內有人進出的腳步聲,如果龔某某11點敲門沒人應答是因為睡太熟了,那么這個時候應該也睡得很沉吧?而如果不是,這時聽到的腳步聲應該就是兇手的,可李玉前還是有不在場的證明;

6.前面被害人母親提到的,一審中供訴的分尸地點主臥室沒有發現任何李玉前的指紋,并且現場勘查筆錄、法醫物證鑒定書等客觀證據均未指向李玉前;

7.一審供訴中稱李玉前用自家的菜刀分尸,可他們家的菜刀就把普通菜刀,用這種菜刀分尸是不可能成功的,哪怕砍豬骨頭都容易留下缺口,何況是人體的髖關節、腕關節、肩關節等更硬的部位呢?而那把菜刀竟然完好無損沒有任何缺口;

8.前面我摘錄的一審判決書內容中“標紅”處注明地很清楚,李玉前說分尸菜刀是自家的,可實際上那把菜刀是對門鄰居家的,之前因為借給李家“撬門”用,所以沒有拿回來,一直放在兩家人之間公共走廊的柜子上,他如果自己分尸為何要去屋外取刀?

9.即便這把刀就是那么“神奇”能夠吹毛立斷,可是菜刀上也沒提取到李玉前的指紋;

10.王萬瓊律師稱在臥室一個紙箱上發現了一處噴濺狀血跡,經過【云智科鑒定中心2015醫字第41號審查意見】判定,該血跡是【生前開放性傷口的活動型出血】,即謝初明很有可能是因為大出血而死,但上面一審的紀錄可是說李玉前用手掐死對方的啊?

11.關于分尸細節李玉前和孟瑞紅的口供有多處矛盾,其中包括從頭開始分還是從腳開始分以及分成幾塊等重要情節;

12.案發第一、二天的3月20、21號李玉前一直找不到謝初明母子,加上廠里很多人說在20日晚看到孟瑞紅用背籮來回幾趟背東西去2號高爐焚燒,且有人聲稱看到背籮里有娃娃的手,這才讓李玉前去六盤水市巴西公安分局報警,報警的時候他直指孟瑞紅就是嫌疑人,且提供了這些目擊證據,如果真的是他殺人,那是自己供出同黨?他瘋了?

13.李玉前供訴自己分尸時穿的就是被訊問時所穿的衣服,可是警方卻沒有在衣服、鞋子上提取到任何血跡反應;

14.當年他們沒有行動電話,甚至孟瑞紅都沒有固定電話,筆錄中孟瑞紅第一次是說李玉前在樓道里告訴自己殺了妻兒要她來幫忙,第二次又說是在宿舍里叫她去幫忙。更重要的是20號一整天從出家門開始都有人能夠證實李玉前的行蹤,他沒有任何機會去通知孟瑞紅;

15.即便一審認定的分尸時間成立,就是9點開始運到高爐焚燒(因為9點10分開始就有工人看到孟瑞紅毀尸),那就是晚上8點(8點之前有多人證明李玉前不在家)到9點這1個小時的時間內完成的分尸工作,這么短的時間內即便有兩個人分尸,可能嗎?而且實際上有證人稱8點多不到9點就看到孟瑞紅背著籮筐從304房間出來了,那就是說分尸時間都不到1個小時…

16.李玉前極其寵愛自己的兒子!給他買的玩具、用品都是當時市面上最好、最貴的!

17.孟瑞紅有沒有冤枉、栽贓李玉前的動機?有!她為李玉前流產了6、7次導致不能生育而最終李玉前還是不愿意和妻子離婚,所以她才放話說“你們一家人不知道怎么死的”;

18.前面提到了,一審認定故意殺人罪成立的第一點是“李玉前在原公安機關多次供訴自己殺害妻兒的犯罪事實與殺人手段前后一致”,可事實上!他一共做了9次口供說出了3份完全不同的殺人過程…

最后一點:動機是什么?動機呢?殺掉親生兒子去娶一個無法生育的?然后再領養一個?編輯都不敢這么編吧?會被觀眾罵的…

嗯,疑點、矛盾點就是那么多!所以張琳合老人才會堅決認為李玉前并非殺害自己女兒和外孫的真兇并20年來不斷奔走上訪要求重審,不過她說并不是為女婿伸冤而是為女兒尋找真相,她不想冤枉無辜、不愿放走真兇;也之所以因為疑點如此多,2001年11月20日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認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要求中院重審…

然而2003年12月1日,六盤水中院再次認定李玉前犯故意殺人罪,但由死刑改為死緩;

2004年10月12日,貴州省高院終審裁定維持一審判決…

2016年法院啟動重審程式,可是至今都沒有開庭,原因是服刑3年出獄后的孟瑞紅不見了,公安機關一直找不到她…

離奇!聞所未聞!我甚至嗅到一股淡淡的“陰謀氣息”…

這是我所聽過最謎的一件案子,因為除此之即便你說孟瑞紅是真兇、李玉前完全被冤枉也有不少“謎團”,比如孟瑞紅哪來的鑰匙進入屋內行兇?比如朋友周某離開后孟瑞紅即殺害對方并留下血跡(兩枚指紋),為什么李玉前兩天時間一直未發現?再比如李玉前20號妻子失蹤后為何還有心情和表弟吃飯?是否故意制造“不在場”假象等等…

10 条回复 A文章作者 M管理員
  1. 情人干的,男的提前知道消息,但是抱有僥幸心里以為情人不能殺,事實發生之后又有維護情人的想法,因為世上沒有親人了。但又不了解事實,所以口供對不上

  2. 如果真的指使情人干的,去報案就不會覺得情人是嫌疑人了。關鍵如果真不在場,那么情人一個女的又是如何單殺兩個人并且做到分尸帶走的?那夫妻同事也很搞笑,兩個男的出去喝酒,讓兩個女的在家。

  3. 神想相:將所有經辦此案的人分別隔離審查,真相自然大白。

  4. 孟家肯定有人,像極了老一輩走了關系草草定案的模樣,現在雖然少了但極個別小地方還存在這種斷案情況。

  5. 朋友周某19號晚10點半離開,兇手此時進入行兇,周丈夫11點接妻,無人應答,行兇完畢,鄰居12點聽見腳聲及看見搬東西至兇手宿舍為1點多,11點或不到至12點分尸,12點至1點多搬運,受害丈夫2點50回家,此時是20日凌晨,20日晚兇手焚尸。這女的在兩個多小時殺人分尸運尸,強!受害人丈夫似有不在場證據,但不排除合謀,房門鑰匙兇手哪來的,周某丈夫11點就散席了,受害丈夫去哪了,有沒有其他同桌同嫖人還是返家合謀兇人?

  6. 這個事情在水鋼有一百種說法,甚至有很多隱情

  7. 來一起分析一下

  8. 這男的是不是叫呂良偉?

  9. 這么長時間男的都沒有回過家嗎?男的至少知道殺人分尸吧,分尸多少血多大動靜啊。怎么可能男的不知道。

  10. 這男的長得挺帥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