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邀答題:“欠的債,總是要還……!”
當年因一些鄰里之間的瑣碎小事將高某捅傷的時候,程某只有19歲。28年過去了,已經變身為企業老板“滕”某的程某身材已經發福,47歲,開著一輛凌志豪車,住著高檔小區,在外人眼里是事業有成的中年男人,有幸福的家。但得到的這一切都是因為程某在那一年,陰差陽錯透支的機緣,也許沒有那次犯罪,程某的人生是在另外一個軌道上。
程某的家在上饒戈陽,據辦案民警介紹:程某的父親和高某由于一點瑣碎產生矛盾,程某持刀埋伏在高某下班的路上伺機報復。后連捅高某四刀,使受害人肝,胃破裂,腸子剪掉43公分。幸好搶救及時高某撿回一條命。
犯案后的程某潛逃到浙江義烏化名滕某,東躲西藏打臨工。后來在一家五金廠打工時,與一位姑娘認識并結婚生子。再往后自己辦了一個五金加工廠并取得成功,過上富足的生活。盡管有時候程某也在為人生中的那一段不堪感到心神不寧,但隨著時間一天天,一點點的過去,內心的僥幸心理還是占據了上風……!
不過在28年的時間里,上饒警方并沒有因時間的流逝,放棄追蹤調查發生在那一年的這起重大故意傷害案。而對于嫌疑人警方也沒有間斷過網上追捕,并且長期做家屬的動員工作,希望程某能夠投案自首,為受害人討回公道。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就如人們常說:“天是蓋上的,無論往哪里跑,終究是個圓圈”。歸案后的程某表示愿意用經濟積極賠償傷者,期望得到受害者的諒解。個人認為賠償是傷者應該享有的權利,至于對這種僥幸心理的處罰,相信法律是公正,嚴肅的!您怎么看待這樣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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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故意傷害罪,判二十年,不能私了應有懲罰
當年我也差點放火燒了那個院子!四合院!住著5-6戶人家!也總是跟父母吵!
罰款就好了,畢竟那是19歲時候的事,人家都是有家庭的人,不要關他,受教育就好
該坐牢還得坐牢。
前因后果要捋清、父母受到侵犯,激情傷人,乃大孝。犯了國法,理當受罰,乃大義。好在對方未死、給予賠償,求諒解。當放過此人!以慰國人。孝道贏天下!
是鄰居太霸道了吧?如果吵架是自己父母的錯,19歲兒子怎么會去拿刀捅人!
我前幾年在電視上看今日說法,河南省一農村,兩家是鄰居,院子中間有一墻,出大門抬頭兩家人可以看到,就是這么個鄰居,兩家不是一個姓氏。一家有個男孩,一家有個女孩,從小一起上學,一起長大,到長大了他們兩要談朋友,糟到兩家人的反對,男人的戶母說女孩不是很勤快,女方說人離得太近,親不親,戚不戚,最后兩人私奔,女孩懷孕了,按說不是一個人的錯,兩個人都有錯,最后男方的母親天天抬頭就罵,那80年代底,最后他小弟也幫忙罵,女方的父母多次勸說不動,男方的小弟還得意,把罵人的話用錄音機錄下來,放在院墻上,每次到過節就拿出來放,那是一年8月|5中秋節他那小弟又如次的罵,最后把女方的二哥給激火了,回屋里拿了一把殺半的刀把女方的小弟當場殺死,母親重傷,后沒死,那男的跑出22年,最后是他自己回來見親人,被別人發現舉報的,才被抓。
這么多年都過去了。用他的一半家產賠償吧。放過他也不虧待了自己
對不起各位讀者,是弋陽不是戈陽。感謝“泡面殺手主任”的指正。[玫瑰][祈禱]
欠的債總是要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