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為“無業人員”?“下崗工人”算嗎?
請記住了:上世紀九十年代幾千萬,國有、集體取工,被無情的制度被迫買斷工齡;成了無業的游民。他們曾經是共和國的主人,為“四化”奉獻過;“下崗工人”這一二十年來,過著清貧的生活;四處打工,省吃儉用還要繳納“職工社保、醫保”;為的是老了干不動時,能拿一份養老金去填飽肚皮;他們都是底層弱勢人群,他們艱辛付出了一生青春年華;可有多少人知道他們的疾苦?
不管什么人(包括無業游民),只要他參加了“社保”(靈活就業);按時按規繳納了社保費,他們都要得到尊重;這是他們平時付出,到老應該領取的合法收入(養老金)。
養老金也少得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