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在出租屋內意外溺亡,情緒激動的死者家屬第二天從湖北老家趕到上海,要求房東賠錢!從視訊來看女子的死因應該是突然發病后溺亡。
家屬表示他們對死因還有疑惑,而且既然是在出租屋內去世的,房東就必須負責,并羅列出多項賠償要求。
家屬明確知道可能是由于心臟或者急性病引發的,雖然不確定是什么病,但能確定的是死者是病發導致的溺亡,而死者家屬的重點是:死者已經去世那么長時間了,他們家屬要去找誰來給他們解決這個問題。
所以,死者家屬提出了自己的四個訴求:
1、房東要承擔死者家屬這段時間在上海的所有食宿費用。
2、承擔死者小孩到18歲的費用。
3、承擔死者第三方尸檢費用。
4、一次性賠償死者家屬60多萬的損失。
這四點要求還真是可怕呀。
就連派出所的警察叔叔聽到這幾點要求都滿臉無奈,何況只是租房子給租客的房東呢。
房東本著人道主義的原則,表示能幫忙的肯定幫忙,但不是因為有人去世了是自己的責任而幫,并且說愿意給死者家屬2000元,希望對方不要無理取鬧,以后再發生任何事情房東不承擔責任。
很明顯,房東的賠償方案死者家屬不同意,他們說:人死在你的房子里面,2000元就能解決嗎?并且還舉例說商場坐電梯死了,商場也會負責任的。
一旁的民警說:并不是人死了就一定要找人負責的。
這個案子其實很明顯,租客是因為心臟病或者急性病而去世的,房東只是負責租房子給租客,租客也是每個月給房租,雙方只是房東和租客的關系,租客因為自身原因而導致的死亡跟房東的關系是不大的,很明顯,這家人就是想要得到錢。
記得有一個律師專門對這個事情發表了一下自己的看法,律師大概意思是:在出租屋內死亡,如果是房東管理有問題或者房屋設施缺陷造成死亡,房東才會有相應的賠償責任;并不是因為人死在出租屋房東就要賠償,首先要找過錯點,找到是誰的問題。
而且,如果是租客自己死亡,跟房東和房屋沒任何關系,但是房東的房子的價格也會受到一定影響,房東甚至可以向租客家里所要賠償。
所以說,對于這種房東沒有過錯,房子沒有問題,還被租客家屬要求賠償幾十萬的話,說句不客氣的話,房東還可以反起訴他們,要求賠償。
本來家人去世是一件非常難過的事情,但是卻不去追究死亡原因,直接就找房東賠償,這難免會讓人聯想翩翩。
就像之前看過的一個杭州的案例,一個女子因為受不了原生家庭而選擇自殺,但是家屬卻多次鬧到公司要求賠償,他們卻不去思考自己的問題,還因為女兒的去世想要撈一把錢,有這樣的父母真的是可悲。
不去因為家人的去世而傷心,反而想要通過去世的人去找那些不相關的人索要賠償,真的是有點意思。
房子變成了兇宅,應該起訴家屬賠錢。
2000塊也不要給,否則助長敲詐勒索者的氣焰。什么時候死人成了一門賺錢的生意?
告他們敲詐勒索行嗎?
這種要求聽上去是房東殺了人了
十幾年隔壁村一個外地死在二樓出租房,房東要求事主不能從樓梯把人抬走,事主根本不敢說什么,最后是用繩子綁了從窗戶放下去的。
反而是租客應該賠錢,你死在屋里,房子成了兇宅,不好出租了,應該賠償房東損失
房東應該要求死者家屬賠償損失——因為這間房子里死過人,而且還是溺亡,成了“兇宅”,從此以后不好租出去了。死者家屬應賠償房東至少三年的租金。
房東交付的房屋及設施只要不存在安全隱患或與租客的死亡不存在因果關系,那么就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天啊!真的無語。這一家人想錢想瘋了吧!找房東要錢?房東不找他們要錢都不錯了。房東應該要求死者家屬賠償損失費,因為這間房屋死過人,而且還是溺亡,成了“兇宅“,從此以后很難租出去的。
應該要求死者家屬賠償經濟損失畢竟,那房子里死了人,以后怎么租得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