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將名下的房產、銀行存款等轉移到他人名下,在司法實踐中其實非常常見,究其原因還是在于判決尚未生效前,原告并沒有多少渠道和權利去查詢被告名下的財產及時地采取保全措施,對于被執行人惡意轉移財產、規避法院執行的行為,債權人很多時候無從知曉,由于誰主張,誰舉證,對于上述行為,同樣需要債權人舉證或者提供相關線索,然后通過打撤銷之訴的方式將被執行人已經轉移的財產追回。
我們知道防范被告在訴訟中轉移財產的方式只能是申請法院做財產保全,具體而言就是原告通過各種渠道摸清被告的財產情況,例如被告有無房產、車輛、存款、理財產品、股票等財產,一般情況下,需要原告先找到上述財產線索,才能申請法院對上述財產進行保全。
我們知道法院保全或者執行手段包括查封、扣押、凍結等方式,一旦法院采取上述措施,在法律規定期限內,被執行人是無法辦理過戶的,也無法支取銀行卡內的存款,因此能夠有效地限制被執行人轉移財產。
大家知道原告想要找到被告名下的財產并不容易,通常需要委托律師或者申請法院調取,但很多時候法官工作太忙根本沒有時間,因此部分地方法院采取“律師調查令”的方式,委托原告律師代為調查取證。因此建議大家以后打官司一定要及時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在執行過程中,如果發現被執行人惡意轉移或者規避法院執行,建議將上述證據或者線索提交給法院,由法院對被執行人采取罰款、拘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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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不能說這樣講,誰都有困難,除非你萬事不求人,有的老賴一無所有,你讓他拿什么還。 // @阿Q369: 贏了官司,拿不到錢,有個毛用,老賴不入刑,天理難容,民憤難平!
還白搭上數額不小的律師費!雪上加霜
老賴入邢,他就規規矩矩把錢還了
為顯示社會公平公正,欠錢者(老賴)無論有錢無錢都應該入刑,殺人償命,欠債還錢,天經地義,欠錢者應對自己罪過負責,也對被欠者,對社會有個交待。對轉移財產老賴重刑處理。點贊的不會太多吧?
接到傳票后,知道事情不妙,訴訟前把全部財產全都轉移了。因為開庭前和訴訟期比較長有多少事都能辦了。老賴都很專業。勝訴方到了執行階段啥物沒有了。法律漏洞太多了。申請人是竹籃打水一場空。
我遇到了,離婚了,轉移了,現在很瀟灑,我沒辦法
國家應該讓老賴三萬元坐牢一年!
不論你有沒有財產,按欠款多少,判刑。才能保證國秦民安,老賴很快就會還錢
行動電話用戶6145811483同志說的太對了,我剛結束一案。一二年十月二十二號借出15萬元至今本息未歸一分,起訴神木法院查無財產,請律師費5仟元,投訴費3仟元,咱不懂,我讓律師查,律師說法院查無任何財產,暫限高消費出行難。是竹籃打水一場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