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出臺,有女兒的家庭表示是不是得給女兒備個婚房防萬一呢?

新婚姻法在婚前財產和資產分割方面的主要核心思想有幾點:

1、婚前財產,如果房子由男方購買,那么在離婚的時候,房子應該全部歸屬男方,女方不具有財產分割權。

2、婚前男方付給女方的彩禮,在離婚或者雙方感情破裂時,男方有權索回彩禮。

3、婚前的房產如果由一方父母購買,名字掛靠在兒女名下,那么在離婚財產分割時,這部分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比如說婚前男方父母購買的房產,那么最終所有權還是屬于男方父母,與兒媳無關,即使房產冠兒子名字也無用。

4、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房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房產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比如,婚后,男方父母出資購買了一套房子,寫的是自己兒子的名字,那么這套房子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也不進行分割。

5、雙方的房產,除了購房本身的首付(或者全款)屬于固定資產外,除此之外,裝修還有家具其他等不納入固定產范圍內,離婚后這一塊由雙方共同決定分割,如果雙方無法決定的,由法院根據實際情況決定分配比例。

新婚姻法對于個人財產采取了更強有力的保護措施。看起來這個法律很平等,但是,對于女性來說,這個法律非常不平等。

因為男性在婚姻中的付出很多都是物質上的,比如房、車、彩禮等等。但是女性在婚姻中的付出很多是無法量化的。比如,女性要懷孕、生產、哺乳、帶孩子、處理婆媳關系、照顧公婆等等。為此女性要付出很大的代價。

懷孕、生產、哺乳、帶小孩,這需要女性犧牲自己的事業至少2-3年的時間。兩三年不工作,等你再出來工作的時候,職業生涯也發生了斷層,自己的職位也會被別人取代。你在職場上的競爭力大大下滑。而男性,結婚根本不會影響他的事業。孩子沒照顧好,人們只會指責母親,不會指責父親。

婚后,男人的事業穩步發展,個人魅力不斷提升。而女人,因為懷孕生育哺乳,女人的青春和美貌一去不再,女人從最靚麗的青春年華,變得皮膚暗黃,年老色衰。而這個時候,女人還要防范事業成功的男人偷情、出軌、找小三,女人有多艱難?假如男人此時提出離婚,那對于女人來說無疑是滅頂之災。

房子不是你買的,跟你沒關系。車子不是你買的,跟你沒關系。這個家的物質載體都跟你沒關系。離婚你什么都分不到,只能凈身出戶。孩子呢,你也不一定能要得到。如果法院認定男方經濟實力更強,對孩子成長更有利,那你根本就要不到孩子。

最后,你失去了青春,失去了美貌,失去了身材,失去了事業,失去了丈夫,失去了孩子……這些年你的付出都拿不回來了。想想這樣的婚姻,女人結婚是為了什么?難道就是為了免費給別人家生兒育女,當保姆,到頭來被掃地出門?

我覺得作為有女兒的父母,思想觀念真的要改變了。不能像以前那樣想,認為干得好不如嫁得好。女人只要嫁個好男人就萬事大吉了。真的不行了。這個時代非常殘酷,我們不能抱有幻想。

女孩子從小就要好好培養,讓她好好讀書學習文化知識,成為一個有學問有價值的人,將來能夠有一份好的事業,能夠在這個社會上立足。不依附于任何人都能夠生活得很好。

如果父母經濟條件允許,單獨給她買一套房當然更好。但是我認為比房子更重要的是女孩子獨立的人格和在這個社會上競爭的資本。只要她具備這兩點,其實就不用擔心。房子她有能力自己都可以買。如今有很多獨生女的父母都為自己的女兒買房,或者付首付,自己想女兒了,也可以去陪她住一段時間。這樣就很好。不用看任何人臉色。女兒永遠是自己的心頭寶。

如果她真的遇到了很好的人,她也可以很有尊嚴很有底氣地嫁人。如果將來遭遇離婚,她也有自己的一個小窩,可退可進,不至于悲慘到無家可歸。

以前的老思想說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什么的真的可以扔掉了。自己的孩子永遠都是自己的心肝寶貝,你不心疼她誰心疼她。婆家會心疼?現在這個社會,人心是最靠不住的。女性在這個社會上真的很不容易,除了親爸媽會多疼她一些,還能指望誰?

10 条回复 A文章作者 M管理員
  1. 如果雙方結婚期間,有共同購置房產,男方有貸款購置房產,婚后雙方一起進行還貸,那么在離婚時,房產增值部分仍舊歸男方所有,女方還貸部分,男方應該予以補償,還應給與相應的一定費用貼補!這是啥情況?!!!婚后購置的房產也屬于男方?!!!

  2. 我是女人,我有兒子。個人覺得新婚姻法真好!教會女人自強自立,不依附男人而活;保障男人基本權益。婚姻從來都應該互敬互重,沒有誰買誰。生孩子?女人不想生就不生,只為自己生,別說“給男人傳宗接代”。彼此相愛,沒房沒車也可以甜蜜。不愛,誰也別占誰便宜。挺好!

  3. 房子不是你買的,跟你沒關系。車子不是你買的,跟你沒關系。這個家的物質載體都跟你沒關系。離婚你什么都分不到,只能凈身出戶。孩子呢,你也不一定能要得到。如果法院認定男方經濟實力更強,對孩子成長更有利,那你根本就要不到孩子。最后,你失去了青春,失去了美貌,失去了身材,失去了事業,失去了丈夫,失去了孩子……這些年你的付出都拿不回來了。想想這樣的婚姻,女人結婚是為了什么?難道就是為了免費給別人家生兒育女,當保姆,到頭來被掃地出門?

  4. 我覺得新婚姻法要增加一條,女人生完孩子男人負責帶,女人帶孩子的,男人必須賠付女人相應財產以及從懷孕到生孩子到帶孩子不能工作影響職場職位帶來的所有的損失,此期間的所得計入個人財產,如果離婚,男人必須另外補償女人因生孩子帶來的身體損傷和精神損傷!

  5. 這樣下去 越來越多女人會不敢結婚 不敢生孩子。 國家一邊缺勞動力 一邊又出臺這樣的法律 不知道怎么想的

  6. 我想說的是,這是婚前購買房子車子所有物質硬件一旦離婚歸男方所有,女方買的歸女方所有,婚后買給女兒的房子一旦離婚,會被女婿分走,\n這婚姻法都是重男輕女不平等條約!如今社會女人太難太難了,就懷孕生孩帶孩一樣付出工作男人是無法體會到的,致所有女孩子同胞們戀愛,千萬千萬千萬考慮清楚結婚生子這事!不然真是進入墳墓開始…

  7. 這個問題成功地引發的熱議,一方面反應了現代婚姻的不穩固,離婚率有增無減,對婚前財產有效保護的同時,也不得不思考一個問題:女人這一生要怎么做?

  8. 那是不是可以這樣理解;那么女方在婚姻存續期間所付出的一切都是自愿的無償的。女人的任務就是繁衍后代輔佐男人。\n那如果是這樣我建議女人就不要領結婚證了,男人表現好就繼續留在女方家里,表現不好就趕他出門。這樣也不糾結彩禮的問題,也不牽扯房產的問題。男方自律女方安心,能減少不必要的誤會和沖突。女人也沒必要使出渾身解數看住男人。

  9. 如果這樣,我會給閨女備房備車,啥都不要男方的,婚后我閨女生了孩子跟我家姓,出了月子就上班去,男的在家照顧孩子。我閨女不照顧公婆,不做家務,更不會替男方還車貸房貸!各自照顧自己的父母!

  10. 不需要備房,因為我們的都是女兒的,同樣男方也不要想要女方的,各自父母的給各自子女,誰都不用想吃虧占便宜,男方有房就結婚,沒房就入贅,想一起還房貸免談,我們永遠是女兒的堅強后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