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全國各地不斷的出現刑事案件,其實都有一個共性——都是最底層生活的人,而且基本是一些欠債不還或者遭到受欺負才引發的刑事案件。整體看案件的性質并不復雜,可造成的后果是極其嚴重的。似乎基本都是以命相博最后自殺,給案件引來深思。
第一點:“惡意討薪”似乎給欠債者披上了一層合法的外衣。說實話,世上本來就沒有“惡意討薪”這一說,沒有“惡意欠債”哪來的惡意討薪呢?就因為要錢不給,訴訟費時費力,才產生了一些極端的事情。而這個過程中受傷害都還是討薪者,要么就是妨礙公務拘留,要么就是傷害他人,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而欠債者在這場博弈中要么安然無恙,要么變成被害人。那到底誰的罪過大呢?歸根結底還是惡意欠薪者罪過最大。
第二點:“惡意欠債”者,一律納入刑法,來杜絕嚴重的刑事案件的發生。只要討薪者報案,那惡意欠薪者必須拘留調查,直到還完為止。確實困難的可以監外執行,并承諾分期執行。這樣會大大降低每年年關由于討薪發生的嚴重刑事案件。
第三點:全國各地以村、鄉鎮、社區應成立矛盾化解團,產生矛盾一定要根據實際情況快速化解,有心理問題的一定要心理疏導,確實化解不了的,固定證據,一定要負責向上一級反應或者走法院起訴,時效性一定要快,因為有證據,所以最好不能超過一周。
總之,完善法律是解決目前由于惡意欠債導致嚴重刑事案件的發生。也是給不守誠信的人堅決打擊。不能讓討薪者由受害人變成嫌疑人的極端刑事案件發生。如果人人都誠信做人,遵紀守法,人人都相互幫助,那法律也只是一張紙而已,就不會有刑事案件的發生。
在欠我的錢中有許多都是大老板,有工廠,有商鋪,有房產,他就是這里差一點,那里差幾萬。總是不給別人打電話不接,微信不回到他家里討債,他他自己的家人說要你走法律途徑,在他家里也找不到人。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
好玩,借貸時雙方笑臉或肝膽,出事了找不到邊。國家明文規定——公民有余錢儲蓄國有銀行,不能在社會上放貸而擾亂國家金融市場。
惡意欠薪應納入刑法
許多老板,欠了打工人的錢,打工一年,拿不到一半錢,這個問題不出事怎么辦。
加大處罰力度!讓欠薪者身敗名裂。
說的太好了,沒有欠債的,就沒有討薪的,受苦受累掙下錢了要不回來,才發生這些命案的
不單嚴懲惡意欠薪,惡意欠債也要嚴懲
因果關系要搞清楚,沒有惡意欠薪、欠債,哪有惡意討薪、討債?
你的提議很好。那些惡意欠債的人。確實很可惡,為什么欠自己做生意?為什么要比一個來給他承擔代價?自己所冒的風險,那么就必須自己來承擔。自己做事失敗了,難道就要別個跟他承擔?別人往往是不顧后果。欠薪不還,欠債不還的應當入刑,如果承擔不了沒有償還能力,可以另當別論。然而有一些人有巨額的財產,欠別人的債,他就是不還。這樣應當入刑,只有采取一些行之有效的辦法,才能夠確保他承擔失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