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盲犬不許乘車引爭議,工作人員和主人都有理,那錯在誰?

錯在工作人員,因為他違反了國家法律法規,出現了過度解讀公司規章(規章里規定的是寵物犬,導盲犬屬于工作犬類同警犬),對抗國家法律法規的現象!典型的自己不愿意做事,反而打著所謂大義的帽子歧視殘疾人!

10 条回复 A文章作者 M管理員
  1. 養狗條例大陸學國外,大陸會有百分之九十多的寵物狗和流浪狗會處死,它們根本沒有資格養寵物狗。

  2. 難道導盲犬沒有犬證?

  3. 沒有那條規章制度規定導盲犬,上公車以及工作時不戴嘴籠?。

  4. 如果牽導盲犬的不是盲人,討論這個問題就沒有意義。。

  5. 每個導盲犬是經過三代不能咬人才能入選,訓練,定期回去再陪訓,捷運都準導盲犬了,公車怎不許呢!

  6. 導盲犬就是愛狗人士為自己不文明養狗的擋箭牌,和回擊要求它們文明養狗武器[鄙視]

  7. 說得對!指出問題實質!

  8. 凡是與法律規定相沖突的規定都是無效的

  9. 不知道導盲犬咬不咬人?

  10. 工作人員根本就沒錯,他只是在執行單位的規章制度。更沒有所謂的解讀。因為《武漢市軌道交通禁止乘客攜帶物品目錄》第九條第三款明確規定:導盲犬需具有公安部門發放的犬證并佩戴防護罩方可進站乘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