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親戚職務犯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出獄后可以領退休工資嗎?
這得看你親戚是什么人?需要分兩種情況來分析。
第一,你的親戚屬于非公職人員。
如果你的親戚還沒有退休,出獄后能否領取養老金,就要看他的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是否滿15年,滿了15年到退休年齡就可以領取養老金。不滿足條件的話,就不能領取養老金。
如果你的親戚是已經退休,也就是屬于企業退休人員,在犯罪被判刑之前已經在領取養老,那么在服刑的三年期間,養老金是暫停發放的,是沒有養老金的。
不過出獄后,養老金還是會恢復發放的,也就是說還可以繼續領取養老金。
第二,你的親戚是公職人員。
如果你的親戚是公職人員,那影響就相對更加嚴重一些。
如果他還是在職的狀態,還沒有退休,出獄后能否領取養老金,也是看他的繳費年限是否夠15年。
雖然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按照規定是會被解除人事關系或勞動關系,但是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并不會清零。
如果他是已經退休了,已經在領取養老金了,那么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按照規定應該會被開除,由于已經退休,所以就不進行處分,而是會調整相應的退休待遇,退休工資會被取消。
這是有明確的依據的。
按照2020年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27條規定:
已經退休的公職人員退休前或者退休后有違法行為的,不再給予政務處分,但是可以對其立案調查;依法應當予以降級、撤職、開除的,應當按照規定相應調整其享受的待遇。
具體怎么調整呢?
根據《關于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被采取強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待遇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退休后被判處有期徒刑(不含被宣告緩刑的)以上刑罰的,從人民法院判決生效之日起,取消原退休費待遇。刑罰執行完畢后的生活待遇,由原發給退休費的單位酌情處理。
也就是說,退休公職人員被判處三年有期徒刑,會受到開除的處分,但處分不會實質作出,而是會取消他的退休工資,出獄后,可能會發放一定的生活費。具體就看原單位了,生活費的標準肯定是遠遠低于退休工資的標準。
這是他為自己的違法犯罪行為所付出的代價,可以說是自食其果,罪有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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