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沒有給員工買養老保險,過了60歲工齡自動清零嗎?大陸的企業是從1992年全面開始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的,也就是說從1992年之后,凡是沒有實際繳納養老保險的工齡,就是沒有用處的工齡,除了在原單位能領取工齡工資以外,這樣的工齡是沒有任何用處的。
對于1992年之前的企業工作年限,如果是屬于國家認可的連續工齡或是工作年限,才屬于國家工齡,國家認可的工齡在養老保險制度實施之前,是比較有用的。按照老制度辦理退休,需要工齡達到10年以上,工齡越長的人,占在職時的工資比例就會越高,那退休金也就會比較高,所以在那個年代都比較看重工齡,工齡可以衡量你對國家貢獻的大小,可以根據工齡來確定你的退休待遇。
雖然1992年之前的工齡比較管用,但對于工齡認定還是比較嚴格的,比如知識青年上山下鄉的工齡,當兵的工齡,國有企業職工的工齡,縣以上集體企業的工齡等。但是鄉鎮企業職工的工齡,民營企業工作的工齡,外資企業的工齡,臨時工的工齡等,都不屬于國家認可的工作工齡,這樣的工齡是沒有什么價值的。
從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來說,在2014年10月之前工齡,也是國家認可的工齡,所以這部分工齡要計算為視同繳費年限,如果在2014年10月之后,即使你是編制內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是1992年之后,即使你是國有企業的工人,但只要用人單位沒有為你繳納養老保險,這個工齡就是沒有用處的工齡,在辦理退休時,既不會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也不會認定為實際繳費年限,也就是不符合辦理退休的條件,無法辦理退休。當然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一般不會出現養老保險制度實施以后,不為職工繳納養老保險的情況。
但是這種情況在部分民營企業是大量存在的。由于民營企業的工齡不被國家認可,所以民營企業職工就沒有視同繳費年限的概念,加上1992年之前大陸的民營企業還是極少數,也不成規模。但是社保制度實施之后,如果所在的企業還沒有為職工繳納養老保險,即使在這個企業工作20年或是30年,到了60歲看上去工齡很長,但是沒有依法繳納養老保險,工齡不能轉化為繳費年限,60歲以后不能按照社保法的規定辦理退休,企業老板也不會按照你在企業工作的工齡為你發養老金,那這樣的工齡肯定和自動清零沒有差別,對于自己沒有任何用處。
綜上所述,公司沒有給員工繳納養老保險,到了60歲以后在公司工作的工齡,不能轉化為繳費年限,不能轉化為養老金,這樣的工齡和清零是沒有任何區別的;除非能按照在公司工作的工齡申請勞動仲裁,由企業補繳了在公司與工齡相對應得到繳費年限,這樣的工齡才是有價值的工齡。
沒給交社保誰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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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是1996年開始的職工養老保險繳費,那么1992年到1995年沒有視同繳費年限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