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通常是只傳男不傳女,這種做法雖然不合法律,但卻是在情理之中,為什么這樣說呢?
首先,農村女兒嫁出去之后,按正常來說,這女的戶口是應該遷到自己老公家去,戶口一遷到老公家中,也就意味著她們失去了在娘家擁有宅基地的權益。
因為農村的宅基地,只能由本村的村民才能擁有。
有些女的也自以為很精明,她們結婚后戶口不動,想著自己戶口還在村里,這樣自己將來是不是也能繼承到農村宅基地,可以在娘家蓋房呢?其實這樣也是不行的,戶口不遷,在夫家權益無法得到保障,就是在娘家也是。
農村人想申請新的宅基地,除了是本村的村民這個條件之外,還有一個條件是必須是分戶的。
分戶,指的是父母一本戶口,兒女長大結婚后,他們從父母戶口本中遷出來,另立一本戶口。在農村通常來說,只有兒子結婚后,他們有了獨立經濟能力,也符合了其他條件,可以去村里申請辦理分戶。
女兒卻不行,未出嫁的女兒,她們的戶口不符合分戶的條件,哪怕是女兒結婚了,也符合分戶的要求。但村里沒有給女的當戶主的先河,他們也不敢輕易,讓別人家女兒自己獨立成一個村集體成員的戶主。
因為一旦開了這個先河,后繼會產生很多問題。農村戶口不單有宅基地可使用,還有家庭承包地可享用。
說得簡單一些,如果出嫁的女兒,她在娘家擁有獨立的戶口,那也意味著,她能享受到兩個村的宅基地與承包地的使用。
一個是老公家的,另一個是娘家的,但我們想想,農村宅基地、田地本就是有限的,如果所有的女兒結婚后都不遷戶口,要求分戶,要求村里給田地,給宅基地,這不就是亂套了。
并且在法上,女兒就算不分戶,也不等于她們就失去了宅基地的使用權,因為這是你父母名下的,哪怕你父母沒在,你還是可以享用父母留的遺產,所以也就失去了另立戶主的意義。
然后,宅基地通常是農村父母能給子女留下的最大遺產,雖然女兒也可以繼承父母的宅基地,但事實上很多女的她們寧愿放棄。
因為在農村女兒出嫁后,就會去夫家生活,她們不能再像結婚前,天天呆在娘家,不在娘家長期生活,她們在娘家就不能算是常駐的人口。
這也意味著自己父母的一日三餐,都是由留在家的兒子他們負責,雖然女兒出嫁后,也會偶爾回娘家看望父母,給父母一些零花錢,但主要照顧父母生活的重擔,是落在兒子身上。
上述說過農村宅基地是父母最大的遺產,女兒出嫁了,她會有新的住的地方,但父母卻沒有,不能因為你出嫁了,就要求父母把宅基地分給你一份。
要是分給你了,你會放棄夫家的房子,回家長期照顧父母,或者把父母接到自己家去住嗎?就說個最簡單的例子,在農村過年時,有幾個女兒會把自己父母接到老公家過年的?我想不單是在農村沒有,就是在城市也是很少的。
最后,一些農村婦女或許會說,那我離婚后,是不是意味著我沒有地方住了,夫家宅基地在老公名下,娘家宅基地,在父母或者自己哥哥、弟弟名下。
答案并不是的,如果你在夫家的宅基地,是在你婚后蓋的,屬于夫妻共同的財產,哪怕你離婚后,也是可以住在夫家,或者也要求將房子分割。
但農村房子一般不會有人買的,這時只能由夫家出些現金,當作購買你所屬的那一部分。通常來說,離了婚的農村女人,她們就算可以住在夫家,但她們還是會回到娘家生活。
這時你也不需要擔心,在娘家沒有地方住。
因為在你未出嫁前,你父母的宅基地,就有屬于你的一部分。哪怕父母這宅基地,已經變成自己兄弟的名下,但這宅基地,還是屬于你父母的,你也有居住的權力,直到你找到另一半為止。
結論:
權益和義務是對等,在想享受權益的時候,應該問問自己,自己付出了什么義務。如果農村女的她們出嫁以后,把自己老公的戶口遷到自己娘家,陪伴在父母的身邊,那么父母的宅基地,自然也可以不交給兒子,而是轉交給自己女兒與上門女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