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拆遷了,按戶口人頭賠償,戶主有權利都占為己有嘛?

看了這個題目和題主的描述,晏子不由得感嘆一聲,都是拆遷惹得禍,如果沒有這拆遷,家里像以前那樣沒錢,這還爭的啥呀。一家人沒錢的時候和和氣氣,有錢了為了錢打得六親不認,這又何必呢?

題主的一大堆描述,比我們答題的字數都多,可見題主為了爭房產和補償款,是真費心思。不過,這個賬我怎么也算不明白,題主家6個人,每人分30萬,怎么就一共分了210萬?我數學學的不強,也知道三六一十八三七二十一,這6乘30萬,怎么得出個210萬?看來看去,好像題主還有一個弟弟,戶口沒落在這個宅子上,沒算做家庭成員?難道加上弟弟全家是七口人?這個咱也沒有必要去計較。

現在咱只說說題主算的這個賬,題主認為根據人口,他和老婆還有兩個孩子,是4口人,理就得到320平方米回遷房和120萬補償款,認為這個回遷房和補償款就應該按人口分配,那么,如果弟弟戶口沒落在這房子上,那弟弟就沒有資格獲得80平方的回遷房了。但是,我想,從本題描述看,題主和父親沒有分家,還在一個戶頭上,父親是戶主。一個家庭內,應該說財產是共同財產,不應該按人頭分到個人名下,題主這個想法,是想著鬧分家是吧?

但是,題主不要忘記,宅基地確實是父親留下的,不管能分到多少回遷房,確實是因為有了父親的宅基地,沒有宅基地,題主也知道無法獲得回遷房。所以,這回遷房,其實本來應該是父親的財產,父親如果有留給孩子,當然兩個兒子要平等分配,憑啥題主夫妻和兩個孩子要得到320平和120萬?如果這樣,兄弟兩人,一個80平30萬,一個320平120萬,這樣真的公道嗎?父親能這么做嗎?

應該說,父親的想法是完全正確的,不能因為題主結婚有了老婆孩子,就多分給題主,小兒子也是兒子,不管戶口落在哪個宅子上,都是父親的兒子,父親對于財產的分配自然要公平。而拆遷所得回遷房和補償款,父親做為戶主和宅基地的主人,自然有權決定如何分配。何況,父親的分配是非常公平的,兩個兒子也同等待遇,這沒有什么差錯。題目結婚有了孩子,難道弟弟就不用結婚討媳婦?你得320平,讓弟弟80平,你這當哥哥的,心里真感覺這樣是正確的?

不必說現在父親活著,有權分配和處置自己的財產,父親如何處置自己說了算。即使父親去世了,兩個兒子也要平等繼承遺產,不可能因為題主家里人多,弟弟自己一個人,題主就多分財產。因為兄弟兩人都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媳婦不是繼承人,孫子孫女也不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只要第一順序繼承人,第二順序繼承人不參與繼承。

所以,題主沒有必要感覺不公,也不用講什么法律規定,法律規定的就是你爹有處置自己財產的權力,你爹把你養大,他的宅基地換來的回遷房,一平方不給你,你也沒咒念。所以,你還是學著好好孝順你爹,別去算計爹的那點財產吧。如果你動歪心思,將來真可能一平方也得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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