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滿釋放人員原則上不能在原單位辦理退休,根據大陸現行法律法規。國家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從業人員,一旦涉嫌違法犯罪被司法機關處理判刑人員。司法機關在對該違法犯罪人員著出判決的同時將以公函的形式通報其供職單位,供職單位接到司法機關的通報都會對其著出相應的處理決定。基本上是雙開開黨籍除公職,被判刑人員戶籍所關系依交其服刑監獄。如果的確冤假錯案司法機關會根據其案情進行調查取證給予糾錯落實相關政策,還沒有到退休年齡會落實安排到其原工作單位,服刑期間會按照工作期間計算工齡。以過退休年齡由司法機關出具糾錯落實通知書,其回原單位可以辦理退休手續。(服刑期間按照其工作期間計算工齡工資,同時補發服刑期間所產生的工資即國家賠償)。
可以辦退休,單位就有這樣的例子。
再想辦法回到監獄里去,那樣就可以養老了
這樣的人還有什么退休呀?
可以在當地社區辦理退休。但是必須提供相關材料。
我一個同事91年進去的,今年76了,他告訴別人有退休金還辦理了大病,我也不好問,他的醫保卡我見過。
因犯罪入獄改造的,在進去之前就已經被開除公職了,其后肯定是不得享受退休待遇了。
視同繳費年限很多人說不承認,但社保部門又拿不出法律依據和文件依據
不合理!應該承認以前的年限!
可繼續交費辦退休的。
為了犯人改造,國家可規定家屬應給予交納,便入出獄生活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