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需要服刑,那么說明肯定是做了違法犯罪的事情,而服刑后還想在原單位退休,這個基本是沒戲了!
大陸的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當前對于服刑人員基本是零容忍的!
2020年7月1日開始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中明確規定了:
因故意犯罪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含宣告緩刑)的公職人員,或者過失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期超過三年的公職人員,予以開除。
而對于因過失犯罪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一般應當予以開除。
所以,既然都被單位開除了,那么怎么還可能在原單位辦理退休!
而對于私人企業來說,當你被判刑的時候,企業肯定是會毫不猶豫地把你給開除的。一個不能上班,還有損企業形象的員工,誰也不會留著,除非你是老板的親戚。
而被開除之后,還能不能辦理退休,就要看具體情況了。
對于機關事業單位的職工,因為他們正常是從2014年之后才開始繳納養老保險的,之前的工作年限屬于視同繳費年限,被開除之后這些視同繳費年限就清零了,實際繳費年限正常達不到15年,那么只能在刑滿釋放后繼續繳納養老保險,直到達到繳費15年的基本條件后,才能辦理退休!
而對于企業人員,只要刑期不是很長,一直有繳納養老保險,那么到退休的時候基本上繳費年限能夠有15年,不過退休就要自己辦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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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辦退休,單位就有這樣的例子。
再想辦法回到監獄里去,那樣就可以養老了
這樣的人還有什么退休呀?
可以在當地社區辦理退休。但是必須提供相關材料。
我一個同事91年進去的,今年76了,他告訴別人有退休金還辦理了大病,我也不好問,他的醫保卡我見過。
因犯罪入獄改造的,在進去之前就已經被開除公職了,其后肯定是不得享受退休待遇了。
視同繳費年限很多人說不承認,但社保部門又拿不出法律依據和文件依據
不合理!應該承認以前的年限!
可繼續交費辦退休的。
為了犯人改造,國家可規定家屬應給予交納,便入出獄生活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