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北京連續交社保15年,能在北京辦退休嗎?

外地人在北京連續交社保15年,能在北京辦退休嗎?當然能在北京辦理退休。也是社保法賦予每一個參保人的權利。對于退休地的選擇,目前執行的仍然是國辦發(2009)66號文件的規定。下面和大家分享我的個人觀點:

外地人要在北京繳納職工養老保險,必須要符合兩種情況,一是在北京工作,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用工合同,由用人單位繳納養老保險;二是沒有用人單位,但是在北京創業的個體工商戶,按照規定取得營業執照,具有北京市居住證的人員。外地人如果沒有北京戶籍,是不能在北京市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辦理職工養老保險的。

外地人在北京工作,如果屬于單位繳納的養老保險,只要在北京累計繳費滿15年,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就可以在北京辦理退休,享受北京市的養老金待遇。在北京市繳納養老保險,享受的待遇分為三個方面。一是享受北京市的基本養老金待遇;二是享受北京市的死亡待遇;三是享受國家和北京市規定的其他支付項目的待遇。

按照國辦發(2009)66號文件規定的精神,對于退休地的選擇包含了四種情形。一是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并在戶籍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達到15年的,在戶籍地辦理退休;二是養老保險不在戶籍所在地,在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滿10年的,在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辦理退休;三是在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繳費不滿10年的,轉回上一個繳費滿10年的地方辦理退休;四是每個地方繳費年限都不滿10年的,將各地的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歸集到戶籍所在地,在戶籍所在地合并辦理退休。

外地人在北京市工作,只要符合這三種情形,都可以在北京辦理退休。一是在北京市工作,在北京市累計繳費年限達到15年,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這完全符合北京市基本養老保險規定精神,完全可以在北京市辦理退休并享受北京市的養老保險待遇;二是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北京,在北京累計繳費年限達到10年,后來在北京以外的地方工作,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時,可以將在其他地方臨時繳納的養老保險轉入北京,在北京辦理退休;三是在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北京,在北京累計繳費年限達到15年,后來因為各種原因斷繳或是沒有工作了,在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時仍然可以回北京辦理退休。

在北京辦理退休,由于北京市的職工社會平均工資比較高,繳費基數相對比較高,個人賬戶資金的積累也比較高,所以不管是基礎養老金還是個人賬戶養老金,在同等條件下,都要高于大陸其他很多省市。作為外地人,如果能拿著北京市的養老金,回到老家去養老,這是非常劃算的;同時每年養老金的調整時,還要享受北京的養老金調整待遇;除了養老金以外,如果國家和北京市還有相關的補助項目,比如獨生子女補貼,北方地區的取暖補貼等,也會同時享受;在今后去世以后,其家屬還要享受北京市的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待遇等。

綜上所述,外地人在北京市工作,由單位在北京繳納養老保險15年,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都能在北京辦理退休,享受北京市的養老金待遇和其他社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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