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不愿意按照勞動合同購買社保?
要探究其背后的原因,針對不同原因采取不同的解決方法。通常情形下有這四類:
1、公司按低工資標準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公司據此按低繳費基數為員工繳納社保,而員工希望按實際工資額度繳納社保。這種情形下,員工自然不愿意按照勞動合同購買社保。
小雅入職公司文案崗位,入職核定好的工資標準是月薪7000元,其中也包含績效工資。公司與小雅簽訂勞動合同中約定,月基本工資為4000元,績效工資和其他補助合計為3000元。
公司實際按4000元繳費基數為小雅申報社保,這種情形下,對小雅來說是利益受到了損害。社保繳納的少,將來享受待遇時自然就少了。
2、公司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中,約定與的實際工作地點不同,購買社保的地域差異,員工不認可,也會不愿按勞動合同的要求購買社保。
電氣工程師張工,在深圳一家上市公司工作4年了,在各省市都有他們的工程項目,有些項目要做好幾年甚至更長的時間。
去年在青海新開發一個項目,要持續工作3-4年,公司選中張工去這個項目,工資福利待遇都談好了,張工也挺滿意的,與公司續簽合同中也描述了工作地點在青海。
前不久,張工使用醫保時才發現,公司將他在深圳的社保轉移到了青海,張工堅決不同意,要求公司繼續為他在深圳繳納社保。
3、公司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中,關于社保繳納的要求,損害了員工的正當利益,員工當然不同意。
有一家公司在勞動合同中這樣約定:公司為員工購買社保,由員工全額承擔費用。員工看了就走開了。
4、也有部分低收入的人員,他們都快到退休年齡了,在老家已經辦理了農保、失地保險等保障險,公司再一刀切地為他們辦理職工社保,他們也會不愿意的。
解決方法:
1、針對第一種情形,還是要尊重員工的選擇,保障員工的利益。按員工實際工資繳納即可。
2、第二種情形,公司注冊經營地與員工實際工作地不一致的,以員工的選擇為準,便于員工日常使用醫保。
3、針對第三、四類情形,按社保法規中的要求執行,公司承擔公司繳納部分,個人承擔個人繳納部分,別占員工便宜。
員工不愿意按照勞動合同購買社保,大多數原因是公司打擦邊球的行為。公司的這些行為,美其名曰依法規避,實則是欺負員工。此行為不可取,員工一定很快會用腳投票做出抉擇的。
希望以上回答能有幫助!
嗯嗯這個問題很嚴峻\n還有很多員工強烈要求每天至少工作十二個小時以上而且每周工作七天并且不要加班費用\n因為員工不喜歡朝九晚五的生活\n還要就是員工堅定不移的要求不要每個月定時的發工資\n即使是拖欠工資也很愿意\n因此政府應該把這些員工不良行為列入憲法\n凡是不愿意交社保\n以及讓企業按時發放工資等等一些列問題的(詳細情況有專業司法人士制定)\n都應該以刑事拘留的方式來解決\n只是三個月起步\n還有就是把農民工的工資待遇社保公積金等等最好一并解決啦\n畢竟大家都是合法納稅的大陸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