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社保關系轉移的意義是在于將個人賬戶的金額和繳費年限連接在一起。因為目前大陸的社保系統還沒有實現全國聯網,如果不轉移,外地繳費部分會空缺;如果轉移了,之前的繳費金額和年限會并到轉入地的記錄中、轉出地的社保記錄被清空。
所以根據你的實際情況:
1、沒必要辦理轉移。因為你既然想好了還是要回襄陽的,那到時候離開深圳的時候把深圳的轉回襄陽就可以了,這次就沒必要,否則你要辦理兩次轉移,而且之前在襄陽的繳費記錄會被清空;不轉的話,在深圳你會作為新參保用戶繳納,對深圳的社保繳費沒有影響。
2、社保斷繳一個月影響不大,可以不補。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是累計計算的,中間允許有空檔,可補可不補。
3、如果你還是決定要辦理轉移的話,總的來說,流程為:參保人在原參保地提供身份證、社保編號,到所在的社保中心打拉取繳費憑證。到新參保地社保機構辦理轉移手續即可。后臺所有手續由兩地社保經辦機構之間處理。
具體的流程規定:
(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后,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和繳費憑證。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關資訊;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3)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4)新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后,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并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強烈要求社保盡快全國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