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你這種情況屬于客觀情況發生變化,致使勞動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者是經濟性裁員。在這種情形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關于經濟性裁員的規定。
- (一)當企業在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破產重整或者發生重大技術革新、轉產、生產方式調整、或勞動合同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更時,可以實施經濟性裁員。
- (二)經濟性裁員應當按照法定程式進行,如果企業減少人員在10%或20人以上的,需要通知工會征求意見,并將人員裁減方案向人社部門報告。
-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
(二)關于經濟補償金的規定。
- (一)經濟補償金是非勞動者原因離職的,用人單位給予勞動者的補償。企業實施經濟性裁員的,企業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 (二)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是按照工作年限計算的。工作一年發一個月工資;半年以下的,發半個月工資;超過半年不足一年的,發給一個月工資。
- (三)工作為解除勞動合同前,勞動者的十二個月工資的平均工資。如果平均工資高于當地平均工資三倍的,按照三倍計算,且年限最多為12年。
-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
三、關于如何維權問題。
- (一)首先,要找用人單位進行協商。協商對于勞動者來說,是成本最低的,能夠快速獲得屬于自己的賠償,不耽誤繼續找工作或在新單位工作的時間,也免去了仲裁、訴訟的時間和金錢成本。
- (二)若協商不能達一致意見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要求仲裁委解決存在的勞動爭議。
- (三)對于仲裁結果不滿意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這樣可能引起一審和二審,勞動者的權利可以得到充分的保障。
- (四)你的經濟補償金為16個月工資,如果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那就是32個月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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