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5日凌晨5時許,趙某報警稱,原陽縣靳堂鄉婁鳳鳴莊村發生命案。
民警5時20分趕到現場,經了解,有3名成年人和3名小孩均已死亡。
經初步調查,嫌疑人叫孫恒飛,31歲,婁鳳鳴莊村人,逃跑時駕駛一輛白色奔騰越野車。
最新消息
據最新消息顯示,犯罪嫌疑人孫恒飛逃跑時駕駛的白色奔騰越野車在黃河北岸某處堤壩被發現,但是孫恒飛不見蹤影。
除去已經確認死亡的6名被害者之外,死者之一的丈夫目前也已失蹤。
據知情人透露,死者之一的丈夫是去追蹤孫恒飛,然后失去聯系。
他的行動電話還能打通,但是一直無人接聽,目前生死未卜。
而犯罪嫌疑人孫恒飛是畏罪跳入黃河自殺還是偽造自殺現場,也有待警方進一步調查。
孫恒飛為何殺人?
這是目前所有關注此案的人們的疑問,目前并未定論,只能通過少量的資訊去推斷。
死者一家據當地村民說,人比較好,也沒有聽說他們和孫恒飛或者其家人有什么明顯的矛盾。
而孫恒飛是在鄭州周邊另一個市,中牟市一個家具廠打工,平常也并非常在村里。而村民對于孫恒飛的評價是“人還可以,會說話”。
這也就是案發后當地村民感到不可思議的地方,兩家并無明顯矛盾,為人也都還好,并且還有村民說兩家關系還不錯,為什么孫恒飛如此殘忍?連老人和孩子都不放過?
死者當中有一名29歲的女子,孫恒飛31歲,既然兩家沒有明顯矛盾,那么很有可能是人與人之間私下(見不得光)的矛盾。
所以,孫恒飛和這位29歲的女子之間可能有情感糾紛,就可能成為犯罪嫌疑人孫恒飛的殺人動機。
“被害者有罪論”不可取
此案一出,一些人就拋出了諸如“被害者有罪論”“不經他人苦,莫勸他人善“之類的言論。
我認為這樣的想法不可取,甚至是危險的。
誠然,一個案件的產生,有其偶然性和必然性,除去突發案件,罪犯和死者大部分也有相關聯系,可是這些都不能作為罪犯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理由。
退一萬步說,幾個孩子能跟孫恒飛有什么仇恨?他們是無辜的,孫恒飛卻把對于某人的仇恨延伸到和這個人有關聯的所有人身上,這是不可原諒并且不可饒恕的。
如果孫恒飛感覺自己受到了“不公對待”,他有很多方式可以去解決問題,可以協商,可以報警,可以走法律途徑。
但是他卻選擇了暴力這個最殘忍的方式,并且造成如此嚴重的后果,造成如此惡劣的影響。
請不要再給他找殺人的“理由”了,當數條生命在他手中消失的時候,一切的“理由”都不能成為合法理由,只因生命權始終是第一位的。
什么事都有前煙后果!
那么早誰發現的
在法律面前他沒有任何再活下去的理由。
給別人留一條路,也等于給自己留了一條路,把路堵死了,自己的命也就完了![祈禱][祈禱]
不有原因 就沒有后果是把人逼上絕路了
這個案子要找到死者她的丈夫可能找到案情真相。@遵義圣力農產品
太殘忍了。[祈禱][祈禱][祈禱][祈禱]
世上沒無緣無故的恨,也沒無緣無故的愛!只是可憐無故的孩子們。
你寫的很好[呲牙][贊]
這條也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