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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你好,湖北人在東莞繳納社保,2月份3月份失業,為什么領不了失業保險呢?領取失業保險要同步具備兩個條件,第1個條件就是你正常參加失業保險,并且累計繳費年限在一周年以上,并且是你所在地,正常參加失業保險這種情況下才具備領取失業金的條件。第2個條件就是必須是非本人意愿離開工作單位的,也就是說企業單方面解除你的勞動合同可以,但是你自己主動提出離職是不可以的。
所以說看看你符不符合這兩方面的條件,當然你是湖北人,這個沒有問題,因為你在哪里參加工作就應該再哪里參加社保,那么你既然在東莞參加社保,其中是包括了失業保險,如果說累計繳費年限在一周年以上,并且企業單方面解除你的勞動合同或者說裁員,或者說各類原因解除你勞動合同,而不是你本人主動提出辭職的,那么都具備領取失業金的條件。
所以你要對比自己是什么樣的情況,如果確實兩方面條件你都具備,但是還是享受不到失業金,那么你可以去當地社保部門咨詢一下,究竟是什么原因出現的。如果企業沒有給你申報失業金,那么你可以說明情況,要求企業單位來進行申報,這樣的話你就可以依法領取到失業金的待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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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的條件越來越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