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確實存在這一現象,求職者在投簡歷的時候,你也會明顯的發現育齡的女性在同樣條件下會比男性薪資期望低,我認為勞資雙方達成這一個默契是因為在現行法律下,招聘女員工比男員工企業負擔更重,成本更高。這在企業層面是沒有辦法自己解決的問題。不要一味的去怨企業,企業也要生存,企業的小船也是說翻就翻。
不要說產假工資是由生育基金支付,這不光是一個錢的問題,企業用人是干活的,當招聘一個員工不能創造應有的價值,反而給很多和她非親非故的其它員工造成很多麻煩時,企業管理人員既要安排員工工作以便出活,又要安撫員工情緒,以免流失人才,真的非常難辦。因此,企業在招女員工時,適當的壓低薪資,來平衡用工風險是常見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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