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個很典型的問題。
戶口不在農村,但是如果能把父母遺留的房屋過戶的名下,當然是件大好事,這樣城里有房,農村也有,兩全其美。
但是,隨著《關于加強管理宅基地的通知》政策的出臺,這種想法將會受到限制,原因和處理辦法,以及個人建議如下。
- 子女對父母的不動產有無可爭議的繼承權。
- 宅基地屬于集體所有或國家所有,不能繼承。
- 這種情況下,在“合村并居”中想能享受到什么樣的補償和權益?
- 個人建議。
1.子女對父母的不動產有無可爭議的繼承權。
子女繼承父母的遺產,是無可爭議的,但是對農村的房屋而言,宅基地屬于集體所有或國家所有,并不是個人財產,所以無法繼承,但是可以繼承地面以上所有的遺產,擁有房屋的處置權,但是宅基地,不具備這種性質。
2.宅基地屬于集體所有或國家所有,不能繼承。
正如第1條所說,宅基地屬于集體所有或國家所有,不屬于個人財產,因此無法繼承,在此情況下,將面臨兩種情況,一種是房屋可以繼續使用,在沒有拆遷和搬遷的情況下,題主擁有房屋的使用權,房屋可以過戶到名下;但是,一旦拆遷或者搬遷,就將會有償勸退,而不會再進行新的住房安置,這是第二種情況。
這種情況下,在“合村并居”中想能享受到什么樣的補償和權益呢?
現在某些省份已經開始進行“合村并居”,在這個項目的實施過程中,題主會享受什么樣的補償和權益呢?
其一,“合村并居”首先就要進行住房的拆遷或者搬遷,因為戶口不在農村,所以屬于有償勸退的對象,即國家給予拆遷住房相應的補貼,然后把宅基地收歸集體所有,同時,便不再擁有住房安置的權利。
其二,如果將戶口遷回農村,則可享受住房安置權利,可以根據相應程式申請住房安置,參與拆遷,安置所得的住房同時自動過戶到自己的名下。
4.個人建議。
一是,“合村并居”是國家大的指導方向,各個地方因地制宜,政策有所不同,所以有必要深入了解和領會地方政策的精神,根據政策要求,結合自身情況,決定自己該如何應對。
二是,個人理解,題主所說的將父母遺留的房屋過戶到自己的名下,是想在此次的“合村并居”中,取得合法的住房安置權利,如果有此打算,可以考慮將戶口遷回農村,不過,如果已經在城市安居樂業,而且事業也在發展的上升期,也可以放棄農村安置住房的權利,在得到相應補償后,自愿退出。
三是,在此次“合村并居”中,很多人患得患失,既怕失去農村住房安置的權利,又不想丟掉城市所擁有的一切,因此非常糾結,我個人的建議是,改建后的農村樓房為小產權房,大產權歸屬集體,而且,許多安置住房被建成了高樓,并不適合農村現有的生活狀況,也不是像有些人所想象的養老、休閑的好去處,選擇放棄也未嘗不可。
以上是從我個人的角度,針對群主的情況,對相應政策的分析,以及個人的建議,希望有所幫助,
關注鄉村滋味,剖析農村問題。
現在有農村住房的平等對待團結是力量
說些沒用老一輩的宅地都是老老一輩買的怎么就不是自己的真運
父母不在了,戶主是父親,現在搞房屋確權,要重新寫戶主:寫兩兄弟好,還是寫一個好,對以后建房子有影響沒?
必須有繼承權!別打農村人出身份主義
現在應該按戶口在哪里福利在哪里,城市戶口不能到農村享受褔利。
我簡單幾句就回答你滿意結果,這次農村在搞房屋確權,趁著你父母在世,在確權登記時把你名字登記上去進行確權發證,可以戶主是你父母把你名字加進去作為共有房屋,不管你的戶口在哪里都可以進行確權,我早幾天親身經歷的事,我岳母岳父都去世了,留下來的房屋我老婆幾姐妹都可以作為共有產權登記在錄,只要我們自己同意就算確權給外人都可以
需要在父母去世前,先過戶過去。這個提前提出來,老人不愿意,不提前提,將來也是麻煩事!我理解的對不?
不安置住房堅決抵制拆遷
關鍵是牽不回去了啊,不是我說現在牽回農村就可牽回去的啊
我就是城市戶口,農村有父親的宅基地,我就把宅基地過戶到我名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