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國務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指導意見》,即國辦發(2021)14號文件,按照該文件的規定,今后職工醫療保險的個人賬戶可用于參保人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點醫院、定點藥房發生的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但這只是個人賬戶部分,要說給農民帶來了哪些好處,好處還是有的,但是好處有多大還無法評估。下面和大家分享我的個人觀點。
按照指導意見的精神,今后凡是繳納職工醫療保險的人員,對于計入個人賬戶的部分計算方式發生了比較重大的變化。按照過去的規定,職工個人繳費部分要全部計入個人賬戶,單位繳費部分要將其中的30%計入個人賬戶。按照30%的比例來計算,單位繳費部分的比例是6%,30%計入個人賬戶也是1.8%左右的比例,計算下來平均返還到個人賬戶的比例應該在3.8%左右,當然這不是平均返還,需要根據當地的療費用的支出和參保人員的年齡結構等,計算出不同的返還比例。
今后單位繳費不再返還到個人賬戶,返還的到個人賬戶比例就只有職工自己繳納的2%,返還的比例大幅度減少了,醫療統籌基金計入的比例增加了,那么增加的這部分收入,今后主要用于門診共濟制度的保障。以前門診費用的支出,雖然可以用社保卡來支付,但那是個人賬戶的資金,相當于就是自費。改革以后,今后到門診看病政策范圍內的報銷金額至少是50%起步,甚至今后憑醫院處方到條件成熟的藥店去買藥,也可以享受政策范圍內50%的報銷比例。
由于個人賬戶資金返還比例的減少,增加了門診共濟保障,所以社保卡的內的資金與過去相比減少的幅度也是比較大的。雖然現在明確規定個人賬戶資金可以家庭成員共用,這對于那些身體條件好,比較年輕的職工來講的確是一件好事情,自己用不完的費用家里其他人還可以用,但是對年老體弱多病的人來講,可能意義不是很大。
那么對于在外務工的農民來講,辦理了職工醫療保險的人員,計入個人賬戶資金的比例和城鎮職工也是完全一樣的,如果個人賬戶資金使用有結余的,也可以給家里人買藥,支付門診費用和住院費用中個人自費部分。但需要記住的只能是個人賬戶部分,使用的只能是個人賬戶的資金,而不是社保卡全家都能用,如果個人賬戶沒有余額實際上自己和家人都是無法使用的。但如果有多余的余額,今后還可以用社保卡內的個人賬戶資金,為家人繳納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等方面的費用,這些都是實實在在的好處。
由于農民朋友大都是在外地打工,外地的社保卡在沒有開通門診費用異地就醫直接結算之前,只能通過在外地買藥帶給家里人使用,畢竟農村地區要開通門診費用異地直接結算還有一個漫長的過程。即使開通了門診費用異地直接結算要用于支付家人的藥費和繳納居民醫療保險的費用,估計還需當地政府出臺配套政策才能真正落地。
從上述這些分析來看,醫保個人賬戶可以全家使用以后,今后對農民的確有一定的好處,但是如果全家只買一個人的醫保這肯定是行不通的。雖然全家人只要有一個人繳納了職工醫保,門診費用可以用個人賬戶來支付,但個人賬戶減少了,有時可能自己都不夠用怎么辦?門診費用是小頭,其實繳納的醫保的目的,主要還是為了解決住院費用,住院費用的報銷這是不能全家共用的,必須按照實名制才能報銷,解決不了住院費用的問題,全家只辦理一個人的醫療保險,這是無法保障全家人的待遇保障問題的。
一家人,有一個職工醫保都可以用,是不是
個人帳戶是自己的真金白銀,毫無疑義隨你怎么使用,財政補貼部份歸了社保局,你就別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