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痛啊!這樣的事情真是屢見不鮮!現在都得拿民法典來說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是這樣說的,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這件事,無疑狗主人必須承擔相應責任,要不然法理難容!
失去孩子的這個家庭可怎么辦!又是一個血淋淋的教訓!
不過還有一個好消息,從今年的5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即將正式實施,遛狗不牽狗繩將被視為違法行為,是為了加強對動物防疫活動的管理,預防、控制、凈化、消滅動物疫病,促進養殖業發展,防控人畜共患傳染病,保障公共衛生安全和人體健康制定的法規。
其中第三十條明確規定:單位和個人飼養犬只,應當按照規定定期免疫接種狂犬病疫苗,憑動物診療機構出具的免疫證明向所在地養犬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攜帶犬只出戶的,應當按照規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繩等措施,防止犬只傷人、疫病傳播。
法律法規是一方面,另一方面真的要引起每一個人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