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結束,還要申請做傷殘評級簽定嗎?該注意些什么?)的問題,給你幾點建議:
一是工傷的認定。如果你在一個正規的企業工作,在工作中發生了傷害事故,是否是工傷應根據工傷管理條例進行認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全文(國務院令第375號)是否符合工傷的條件。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第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條款的細則,再這里不再贅述。企業應在你發生事故的當天,開展事故調查,對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件經過、當事人、現場錄像等進行筆錄采集,進而確定是不是工傷事故。
二是工傷申請。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第二十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三是勞動能力鑒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 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四是工傷治療期間的福利待遇。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五是 根據你提出的問題,你沒有進行工傷事故認定,傷殘等級鑒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你沒有進行傷殘等級鑒定,就不能享受傷殘等級待遇。
工作中腿部受傷
工作中手受傷
工作中頭部受傷
[祈禱][祈禱][機智]
為什么當時住院期間,不做工傷鑒定呢?以后在職期間看病,退休待遇都有影響的。[贊][贊][贊][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