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將國小生咬死不光是刑拘,還必須重判重罰,但是,僅僅重判重罰是不解決問題的,那也是治表不治根的現象,想要從根本上徹底解決問題,就必須要從立法來保證,也只有在法律的保護下才能真正杜絕類似事件的再次發生。
我以前也多次呼吁要對飼養寵物立法,尤其是對飼養狗的立法,其實要杜絕狗咬人的立法說起來也十分的簡單,那就是對寵物主立下規矩:
一,外出遛狗無論狗大狗小一律強制性給狗戴上狗嘴罩。
二,外出遛狗無論狗大狗小一律要強制性牽繩。
違反上述二條的就以違反公共安全罪論處。
像狗咬死人的事件發生就是違反了上述二條引發的,如果所有寵物主都能自覺做到這二條的,狗咬人事件就再也不會發生了,但是,這一切還是要希望立法委的重視才行,只有全國頒布統一的法律才能從真正意義上杜絕類似事件的發生。
強烈呼吁國家,必須讓每個養狗人,先預交安全“保證金\
最少過失殺人罪!!!
是的,應該重判
必須有證和防疫證明!
狗主人應該擔責。
說得好!戴上\
已經和解了,賠了55萬。
老朋友說得好!國家重視是關鍵!完全贊同老朋友精彩評論![贊][贊][贊][玫瑰][玫瑰][玫瑰]
支持華仔友說的,必須問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