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狗人士組織”是否在走向極端化?

愛狗人士組織不是在走向極端化,而是早已經極端化,并在極端化的邪道上越走越遠,越來越極端。

愛狗養狗本身沒有錯,養花養鳥養狗都是許多人的正常愛好,但僅此而以。把個人愛好綁上愛心文明強加給社會強加給別人,以自己的喜好定善惡,那不僅極端而且邪惡。在法律的框架內,每個人都有選擇自已的生活方式和愛好的自由,這是憲法賦予公民的神圣權力,任何組織和個人無權干涉無權剝奪。所以愛狗人士的自由和權力就是好好愛自已的狗,好好養自已的狗,而不是以愛狗之名上高速劫車,到玉林砸店,更不能無端惡毒詛咒把狗當美食的食客。因為你愛狗養狗就要剝奪別人吃狗肉的權力,你有什么資格什么權力去剝奪別人的權力呢?人們只遵從法律約束,愛狗人士卻妄圖愈越法律用自已的私欲去約束人們,還有比這更極端的霸凌比這更極端的邪惡嗎?不論口號多高尚,不論愛心喊得多亢奮,愛狗養狗始終是個人行為個人喜好,永遠與善惡無關,相反上高速劫車到玉林砸店涉嫌違法犯罪,應受法律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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