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法被抓,一直在看守所拘留,等到判刑這些時間會算在一起嗎?

這個不用擔心。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七條,有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一個刑事案件,從立案偵查到審查起訴,再到法院審理判決,這個時間可長可短。有的案件幾個月就審結,有的案件幾年才審結。所以這個要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去判斷。但總體來說,案件越快審結,越快移送監獄服刑,對犯罪嫌疑人來說應當更好。畢竟看守所的環境和待遇比監獄來說,那是差了很多。另外,罪犯到監獄服刑,符合條件還能減刑。

0 条回复 A文章作者 M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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