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明確地說,公務員被調到事業單位任職,公務員身份肯定是要被取消的,而且要求寫一份主動放棄公務員身份的承諾書!因為,事業單位使用的是事業編制,其他人員調往事業單位后,也必然使用事業編,絕不會再另行編設其他編制。當然,事業單位副處級以上領導,不受編制身份限制,可以調往公務員單位、國企、高校等單位任職。今年3月份,我們市直機關有一個副科長,調往省直事業單位,就被取消了公務員身份。下面說說這位副科長公務員身份被取消的過程。
該副科長兼任三級主任科員,女性,35歲,結婚多年,其丈夫在省直機關某廳,小孩在省會讀書。為了結束兩地分居,為了家庭小孩,前些年,兩夫妻一直找關系調往省直機關或省會市直機關,副科長也多次參加省直機關的選調。其丈夫農村出生,人脈資源極其有限。結婚差不多10年,小孩都讀3年級了,調動仍然沒有成功,選調也是欠點火候,不是筆試成績差一點,就是面試成績不太滿意。去年,副科長年齡35歲,調動再不成功,就不再符合選調要求。一個偶然機會,其丈夫單位下屬事業單位面向全省選調人員,丈夫詢問副科長是否愿意?女人嘛,大多都是感性的。副科長想到這些年的兩地分居生活,照顧不了家庭,看望不了小孩,不再想品嘗異地家庭生活艱辛與孤獨。思考再三,兩夫妻退而求其次,參加這次省直機關事業單位選調。副科長參加過多年的公務員選調,經驗比較豐富,這種事業單位選調不在話下。加上面試單位是丈夫單位派出的,這次選調異常順利。
沒過多長時間,調動文件就下到我們單位人事科。由于去的是事業單位,也不屬于參公單位。所以,人社局要求我們單位人事科,調出人員必須提供主動放棄公務員編制身份的承諾。副科長早有思想準備,二話不說寫了承諾書。
公務員登記表還在,另可以保留公務員身份
若是領導身份不變,規定只是對普通人而言
沒有強制要求呀,原來副省長,調到院校還是副省級待遇呀[呲牙]
事業單位領導職務的話不用,非領導職務的話就得放棄了
事業編提拔副科,就可進入行政編,身份轉化為公務員。
去事業單位任職就是為了轉變身份
事業身份到行政單位也沒見轉為公務員呀
到了省里,正處級以前,行政編制事業編制沒多大區別
嚴格說公務員身份分,也就是公務員登記表還有,但是事業編制,以后調回行政機關還可直接恢復公務員身份
那要是反過來,事業單位職員被調到行政單位任職也會取消事業編制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