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貢市醫保有視同繳費的要實際繳費多少年才能辦理退休?

辦理退休和醫療保險的繳費年限是沒有實質性的關系,只要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達到15年以上,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都可以辦理退休,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辦理退休后主要涉及到醫保待遇的享受問題。下面和大家分享我的個人觀點:

我們平常所說的退休,重要是指養老保險的退休。按照社保法的規定,養老保險繳費滿15年,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可以辦理退休。對于繳納醫療保險的人員來講,如果在辦理退休時,醫療保險的繳費年限達到當地政府部門規定的繳費年限,退休后不再繳納醫療保險終身享受醫保待遇,很多人將這稱之為“醫保退休”。但是醫保退休必須是在養老退休的基礎之上,才會享受到相應的醫保退休待遇,醫療保險本身是不能單獨享受退休待遇的。

自貢市是屬于四川省最早的省轄市之一,目前大陸的醫療保險是實行地市級城市統籌,自貢市作為一個單獨的統籌區,對于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具體實施政策,必須要按照自貢市的具體規定來執行。自貢市人民政府于2016年6月發布了自府發(2016)17號文件,即《自貢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按照該辦法的規定,在自貢市參加職工醫療保險的職工,在辦理退休后如果要享受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必須要符合自貢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繳費年限。

從自貢市職工醫療保險辦法的規定來看,具有比較鮮明的地方特色。比如最低繳費年限的規定,是以2010年9月30日為基準日。也就是在2010年9月30日之前,男滿50歲以上(含50歲),女滿40歲以上(含40歲)的參保人員,其最低繳費年限為15年;在2010年9月30日之前,男50歲以下,女40歲以下的,最低繳費年限為20年,基準日前后的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基準日前也就是在2010年9月30日之前,隨單位參保且退休的單位參保人員,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享受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也就是你是在2010年之前單位繳納了醫療保險而且辦理退休的人員,這是沒有最低繳費年限的規定的,只要辦理退休以后,就可以享受醫保的退休待遇;基準日后即2010年9月30日之后辦理退休的人員,未達到最低繳費年限的,由用人單位和個人按規定一次性全額補足最低繳費年限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后,享受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待遇。

靈活就業人員如果在辦理退休時沒有達到規定的繳費年限,即最低繳費年限20年的,由本人一次性繳納。不能一次性全額補足基本醫療保險費的,也可以逐年繳費至最低繳費年限,但需待醫療保險費用繳清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待遇。

綜上所述,自貢市的參保人員,對于繳費年限的規定核心的要點就是三個。一是以2010年9月30 作為基準日劃定最低的繳費年限;二是繳費年限按照基準日前后的年齡來設定,基準日前后年齡不同,繳費年限相差了5年。最低的是繳費15年,最高的是繳費20年,男女都一樣;三是基準日前隨單位參保的人員辦理退休時不再繳費,基準日后辦理退休的人員需要繳滿的最低的繳費年限,達不到最低繳費年限的可以一次性補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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