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房屋賣給城里人,無任何文字合同,能要回來嗎?答案是肯定的,只要你不要臉,完全可以反悔,而法律支持你這種不要臉,因為農村房屋賣給城里人,本身就不合法,法律不支持不合法的事情,因而只能支持你這種不要臉的反悔了。
農村宅基地的所有權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只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才有資格獲取使用權。但農村房屋是私有財產,可以買賣,也可以繼承。農村宅基地使用權還有一項政策叫地隨房走,就是為了通過繼承等合法行為取得農村房屋的人擁有宅基地使用權。為了不使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流向非農村集體經濟成員,所以國家的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政策是不允許城市人到農村購買房屋。
根據這一政策,農村房屋賣給城里人,即使簽訂了合同,該合同也不受法律保護,無法辦理房產過戶。所以,根據法律認定,房屋的產權還是農村原房主。這種現象,其實在農村廣泛存在,只要雙方樂意,不辦理房屋過戶,也沒人去干涉。但是,一旦遇有拆遷等事項,可能使農村的房產價格大增,這時候賣主就可能后悔,引起糾紛。
這種糾紛一旦發生,就有可能訴諸法院。法律不支持違法的買賣,只能判定買賣合同無效,房子歸還原房主,原房主返還買主的購房款,并應該附加利息。如果買主對房屋進行了修繕,還應該付給買主一定的補償。但是,總體來說,賣主的反悔,一般能夠要回房子。
對于沒有任何文字合同的買賣,那打起官司來,買主就可能更吃虧了。雖然口頭約定也算約定,但是因為沒有任何文字合同,買主如何付款,付了多少,可能就沒有證據,這時候就只能看賣主的良心了。因為沒有合同,更沒有過戶,房子自然還是原房主的,如果買主已經進住,賣主可以通過法律渠道要回房子。但是這種做法,其實真是不要臉的做法,因為買賣是雙方自愿的,又不存在強買強賣的事情,言而無信的行為,應該受到鄙視。不過,利益驅使下,往往還真會有些人會做出不要臉的事情。
87年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