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市辦理退休,醫療保險交費需達到多少年?有實際交費年限嗎?

在大連市辦理退休,醫療保險繳費需達到多少年?有實際繳費年限嗎?大連市的職工醫療保險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累計達到25年,在大連市實際繳費年限達到10年,才能在辦理退休時享受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下面和大家分享我的個人觀點:

按照社保法的規定,養老保險繳費最低滿15年,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可以按時辦理退休,按月享受基本養老金待遇;在辦理退休后如果醫療保險的繳費年限達到國家規定的繳費年限,不再繳納醫療保險而終身享受醫保待遇。由于大陸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經歷了從縣級統籌到地市級統籌的過程,對于退休人員退休后享受醫保待遇的繳費年限,基本上都是按照統籌區的規定執行。由于實行的是地市級城市統籌,即使在同一個省內,各個地市醫療保險的最低繳費年限的規定也是完全不同的。

大陸的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是按照《國務院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和精神建立起來的,全國統一的實施時間為1999年1月,但各地具體的實施的時間,是以當地醫療保險實施辦法的規定來執行的。這就導致了養老保險實施在前,醫療保險的實施時間在后,導致大部分人員在辦理退休時,醫療保險的繳費不足規定的繳費年限。

為了減輕退休人員的繳費壓力,各地在認定醫療保險的繳費年限時,規定繳費年限中包含了視同繳費年限實際繳費年限,同時由于人員跨城市流動的比例比較大,為了緩減因人員流動而導致的醫保基金支付壓力,很多地方在計算視同繳費年限時,將外地轉入的繳費年限只是計算為視同繳費年限,不計算為本地的實際繳費年限,增加了在本市實際繳費年限的規定,所以即使是累計繳費年限符合當地的規定,但實際在當地的繳費年限不符合當地的規定,同樣需要進行補繳。

按照大連市人大常委會通過的《大連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精神,在大連市辦理退休的職工或是靈活就業人員,必須按照大連市最低繳費年限的規定來執行。大連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行最低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制度。具體包含了這么幾個要點:

一是必須要在大連市實際繳納基本醫療保險10年及以上;二是累計繳費年限(包括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須滿25年及以上;三是社會保險法實施時,已成立的用人單位及職工,起始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時間不得晚于社會保險法的公布實施時間,即2011年7月1日。

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應按基本養老保險的起始繳費時間確定基本醫療保險起始繳費時間,最早起始繳費時間為2002年4月1日;四是市本級單位在職職工2004年1月1日之前,靈活就業人員2002年4月1日之前,符合國家規定的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視同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

在大連市辦理退休時乳溝繳費年限未達到上述規定,屬于單位欠費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欠費年度的繳費基數和比例一次性補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屬于其他原因的,比如本人斷繳的等,由參保人員按照退休時上月繳費基數,無上月繳費基數的,以退休時大連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2004年1月1日前退休的,按照2004年全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和6%的繳費比例一次性躉繳所差年限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按規定一次性躉繳的費用全部納入統籌基金。

綜上所述,按照大連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精神,在大連市辦理退休要同時享受醫療保險待遇,必須是在大連市累計繳費年限達到25年,在大連市實際繳費年限達到10年,達不到規定的繳費年限的,可以按照退休前的繳費基數一次性補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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