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個朋友,房產證上寫著夫妻雙方共同的名字,各占50%份額,名下有女兒,雙方的父母均健在,前年夏天朋友的老公突然腦梗去世,沒有任何遺囑,牽扯到這套房產產生了繼承糾紛。
1.朋友認為此套房為夫妻雙方婚后共同努力購置的,雙方父母均未拿一分錢幫助他們購買此套資產,那么此套房產理應歸她與女兒所有,但是在辦理繼承手續時無法按朋友的想法進行;
2.繼承法規定:朋友擁有的房產50%仍歸朋友所有,但是屬于她老公的50%需要由她、她們的女兒及她老公的父母共同按比例繼承,如果我朋友想獲得全部產權,必須其他合法繼承人放棄遺產;
3.公婆的觀點:朋友的公婆認為此套房確實為夫妻雙方購買,他們白發人送黑發人也沒人為他們養老送終,我的朋友還很年輕,40多歲,他們也不能要求我朋友不能再婚,法律規定讓他們繼承,說明是為了讓兒子完成沒有贍養的責任,但是他們有養老金,也有部分儲蓄與居住的地方,同意把屬于兩老的那一部分讓出,但是不接受給我朋友,只同意給他們的孫女;
4.最終的方案:最后那套房產我朋友繼承了他老公名下的12.5%份額,連同她原有的50%,占比62.5%,她女兒占比37.5%,皆大歡喜。
現實生活中有很多這種案例,夫妻雙方在努力經營家庭過程中都積攢有一定的資產,都希望是對父母盡贍養責任,但是資產能進行小家庭的傳承,因為對繼承法沒有足夠的解讀,又或者從沒有想過意外事件的發生,導致很少有人做遺囑,一旦意外發生時遺產只能法定繼承,與曾經二人的想法有些許的不一致,也就只能與各個繼承人共同協商解決。
破解此事件發生的方法只有一個:書寫遺囑并根據不同的情況發生時更改遺囑,最后遺產繼承時只能按最后一次訂立的遺囑為準。
夫妻共同貸款買房,七大姑八大姨沒幫一分錢,一方不在了,七大姑八大姨還都有權利分配,這真的是不合理呀
我以后都考慮夫妻倆互相留遺囑,都留給對方去全權處理,免得那些一毛錢都沒有付出的人打著“遺產”的幌子來為難和我同甘共苦的愛人,夫妻倆的財產只能夫妻倆自己有權利支配,任何人不得干涉。父母可能會被其他兄弟姐妹慫恿來爭遺產,兒女也可能會被另一半慫恿來爭遺產,要交代另一半要給父母養老送終(一定是人品過硬的人才能這樣做),兒女如果孝順了,以后的肯定都會留給他,如果不孝順,可能就沒有了,就怕那種只惦記父母錢財的兒女,對父母不管不問
我們的房子是我們一起奮斗了十幾年一起攢的錢買的,婆婆沒出一分錢,錢不夠還是我爸給拿了十萬,房產證上是夫妻兩個人的名字,這么說他死了他媽媽還要來分房子?!
夫妻雙方辛辛苦苦攢下的家業,除非活著否則都不知道便宜了誰,這么不合理的規定誰制定出來的。我家老人住院的時候親戚就是來看看,說幾句客氣話,然后都嫌棄有醫院味道,站的遠遠的,真要是遇到意外情況他們憑什么來分,真有臉了。
如果女方先去世了,女方的父母可以繼承財產嗎
我現在就面臨這樣的問題,我和我老公跟別人合伙創業占20%股份,我是又上班又持家務帶孩子(我兒子今年10歲了)。公公一直在老家,婆婆一直在外地幫她女兒帶孩子。外債約60多萬,老公名下就一輛二手車,股份20%,沒有房子。老公去世才幾天,他們跟我說老公在他們那里拿了三十萬,讓我還給他們。車輛過戶需要他們簽放棄繼承,公婆拒絕簽字,提出過戶給我兒子,賣車的錢存到我兒子名下,外債都沒有還完,我不同意。第二次我們吵的很兇,最后我簽了借條三十萬和簽了一份撫養我兒子到18歲的協議給他們,附加條件我老公名下的所有資產與他們無涉。其實我要現在退股,我老公的資產根本資不抵債,如果我要是不簽,他們就會來公司鬧,還讓他們的女婿打電話威脅大股東,公司開了四年,前三年奮斗還有點虧,就今年效益慢慢氣色,我不想我們努力辛苦付出這么久,最后卻被他們毀了。
要是有債務而沒有財產,肯定是夫妻共同債務需要妻子償還,為什么有財產的時候就有七大姑八大姨的都來分配財產?
我父親病逝,他的50%就不能直接變成我母親的,需要我阿么放棄,才能我和母親兩人說了算,阿么不同意轉給母親,最后考慮到阿么年紀大了,萬一等阿么再去世了,以后牽扯的人更多了。最后阿么同意放棄繼承,把繼承的給我,母親也放棄繼承父親的那一半,都給我。現在母親和父親以前共同所有的房子,是由我和母親各占50%,真的特別的不容易。
我覺得現在這個繼承法太不合理了,比如夫妻雙方婚后依靠自己的能力所得的房產和其他財產,我覺得都應該是夫妻共有,如果一方去世,理應由另外一方所有,如果雙方都不在了,也是自己子女所得,跟其他人有啥關系?至于父母,那是該孝順孝順,也扯不上繼承財產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