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攤合法化,是隨處可擺還是地方管理部門增設擺攤區域?

一個地方是否適合發展地攤經濟,應該綜合考慮政府、居民和小販三者的利益平衡。分別把城市劃分出禁止、允許和鼓勵三種情況進行管理。

1.一個區域是否值得去擺攤,小販自己會權衡利弊。如果有利可圖,擺攤的小販會像蒼蠅一樣,趕都趕不走。如果無利可圖,八抬大轎請他都不會來擺攤,因為沒有人會做賠本買賣。這就要看客流量的大小和客流的分布情況,不同地方的客流量不同,客戶構成也千差萬別,適合做不同的生意。

2.一個區域允不允許擺攤,該地所屬的社區或小區甚至附近的居民會權衡利弊。因為附近的居民,才是真正的利益相關者。如果這些居民經過利益權衡后,認為購物方便帶來的利,大于妨礙通行造成的弊,就會允許擺攤,一個愿打一個愿挨,城管何必狗拿耗子多管閑事。如果當地居民認為擺攤弊大于利,他們會自發阻止和干擾擺攤,也不用城管出面干涉。小販和居民如果雙方發生沖突,可以報警,由警察出面解決,城管更不用出面。

3.政府可以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召開聽證會,把城市劃分為禁止擺攤的紅色區域,允許擺攤的黃色區域和鼓勵擺攤的綠色區域。對一些影響全局,事關全體市民利益的地方,或者重要場所和交通要道,劃出明確的區域,以負面清單的方式列出來,禁止擺攤。

總之,某個地方的攤販能不能擺起來,攤販經濟能不能發展起來,不取決于政府,而取決于客流量能否支撐起小販的經營成本,以及小區居民對攤販的容忍程度。政府部門只能在禁止擺攤方面發揮作用,對鼓勵擺攤的作用有限。城管只應監控禁止擺攤的紅色區域。其他區域,他們對經營好壞不關心,只關注城市衛生和街道整潔,經常會過渡干預,既增加了政府開支,也妨礙了正常經營,對城市管理適得其反。紅色區域由城管控制絕對不能擺攤,黃色區域由小區居民決定是否可以擺攤,鼓勵擺攤,繁榮市場的綠色區域由小販自愿前往。

10 条回复 A文章作者 M管理員
  1. 遇上創衛怎么辦

  2. 專設區。否則臟,亂,差又回頭。

  3. 擺臺確實是解決就業方便百姓的一個好辦法,是什么人群都可以做的,也更能體現出多勞多得,少勞少得的平衡感!讓十四億人民都動起來,讓每個人感到只有勞動才能創造財富。這才是一個國家領頭人的英明決策,更是帶領十四億人民,奔向小康生活的英明之舉……

  4. 亂擺亂放一定治理,影響市容影響交通,下面別理會錯了,形成有規模的早市夜市可以。

  5. 地攤不能占道,這是其一,其二是不能賣食品和熟食,不然會出現大量的不安全食品

  6. 坐標烏魯木齊 社區不讓擺地攤 在不占道的地方也不讓擺 這是為什么啊?現在不是提倡擺地攤嗎嗎? 城管不怎么管 社區追著攆著不讓擺 無語了

  7. 擺地攤方便群眾,節約成本,讓人們過上幸福的生活,讓人間充滿生朹,這是人該有的生活

  8. 擺地攤與城市文明建設相沖突

  9. 擺地攤應該有具體方位,不能是路邊都可擺。不能影響交通,市民出行。

  10. 擺地攤禁止賣食品,那樣真的會衛生好一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