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A動則幾萬至幾十萬的罰款,是由隊員出還是俱樂部出?

罰款不是小事,不能籠統的看,還是得分情況。

如果球員在球場上因為犯規問題被禁賽,追加罰款,那這筆錢應該是由球員自己出,畢竟本身犯錯的是球員自己,俱樂部也會因為惡意犯規遭受名譽上的損失。

這筆錢如果俱樂部私底下給了的話,也不是不行,但不會起到對球員的教育作用,下次一有類似情況,他還是會犯錯,反正球隊會給錢交罰款的,接二連三,肆無忌憚繼續惡意犯規。

如果是球員自己的原因,比如在私底下不注意穿著,被拍上圖片傳到網上,那這筆罰款球隊應該也是不會出的,球員自己自掏腰包。

如果球員穿錯裝備的原因并非自己本身,而是球隊的裝備經理沒有注意細節,那么這筆錢就由球隊承擔,裝備經理也要被球隊處罰。

如果說,球員是“有意”在工作場合露出非聯賽贊助商指定品牌,那么罰款就讓球員自己的品牌贊助商出吧。

類似的例子就是喬丹穿AJ球鞋上場打比賽,球鞋顏色太騷氣,違反了NBA當年的服裝統一規定,說來也搞笑,罰款也罰了,但因為這個罰款,反而給喬丹球鞋打了一波大大的廣告,穿一場罰款5000美元,一年罰幾百萬美元,就當做廣告費了,相比賣鞋賺的錢簡直是九牛一毛,實在太劃算了。

CBA最著名的球鞋時間是當年易建聯的“脫鞋門”事件,這件事也挺搞笑的,易建聯以李寧球鞋不合腳為理由,球場上當眾脫鞋罷賽,賽后易建聯被罰款5萬,禁賽一場,這筆錢他自己掏吧,毛毛雨而已。

這場比賽直播我也看了,挺無語,但回過頭一想,這招實在是高,雖然把李寧擺上了輿論的風口之中,但也給耐吉(NIKE)打了一波廣告,結合王哲林,周琦也因為沒穿球鞋被罰款,理由都是為了保護自己,這才逼得最終CBA公司和李寧作出讓步,可以穿競品球鞋,但必須要繳納特許費,名額也有限,現在CBA,本土球員允許這么做的只有易建聯和郭艾倫。

再說一種情況,如果球員本身年薪有限,交不起罰款怎么辦?

這種情況不是沒有,昨天就發生了,CBA處罰了一大波球員,包括教練,球隊管理人員,以及已經離開聯賽的外援。

明星球員自然無所謂,背后有贊助商撐腰,就算自己出錢也沒什么。

普通球員就很難辦了,一年賺的錢最多也就十幾萬,一下被處罰50萬,工資白給不說,自己還得倒貼。

深圳隊的買爾丹就被處罰了50萬人民幣,處罰通知下來,買爾丹的哥哥買吾蘭直接在微博訴苦:按這個上面的罰款,買爾丹可以回家賣羊肉串了。

針對這種情況,大概率還是球員自己交錢,如果球隊是土豪球隊的話,那也沒什么,但深圳隊并非土豪,有可能不會幫球員負擔這筆費用。

那這樣一來,如果買爾丹給不起錢,最好的辦法就是就地選擇退役,拒絕交罰款,反正年紀也不小了,再打一年球賺幾十萬還不夠交罰款的(他被處罰的理由也很滑稽,倒地后不小心露出了打底褲的logo)。

最后說下CBA這個處罰,感覺有點貓膩,處罰的力度有點大,可能有兩種可能性。

這個罰款收上來是全部交給李寧公司的嗎?我看未必,李寧公司生氣歸生氣,但不至于罰這么狠,李寧自己也是運動員,知道運動員吃青春飯的,賺錢不容易。

李寧公司可能也不會在乎這幾百萬罰款,大概就是讓CBA處理處理,結果CBA就想一次性搞個大的,用累積違規的方式,偷偷記錄,一次性告知,直接把球員罰怕了,一次性杜絕類似事情發生。

另外一種情況就是,這些違規事件是李寧公司自己收集的,一次性給了CBA公司,有圖有真相,李寧公司有理由削減CBA的贊助經費,CBA公司這下急了,只能按照規章辦事,用罰款的方式處罰球員,罰款是用來補空虧欠的。

10 条回复 A文章作者 M管理員
  1. 只能法院見。

  2. 職業干著不職業的事

  3. 現在生意難做了,向你們要點回來唄

  4. 李寧這樣做法,會感覺到掉身份證在上給原工情況

  5. 就是說罰的錢歸籃協公司,輿論壓力給李寧,李寧想死的心都有了

  6. 無規矩不成方圓!強烈建議成立CBA球員工會!

  7. 買爾丹退出算了、交不起、自己都沒錢、家庭也不富裕、退役就不用交了、

  8. 這個怎么沒有罰?

  9. 如果交不起罰款的球員會怎么樣?還有哪些鐵了心不想交錢的球員會怎么樣?搞不好會被禁賽1年或5年、10年,cba聯盟這樣做的確有點冷血

  10. 解釋詳盡,受教菲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