腦卒中是全球范圍內僅次于缺血性心臟病的第二大死亡原因,其中10%-15%是由腦出血(ICH)所致,其被分為原發性ICH和繼發性ICH。原發性ICH占所有ICH的85%,其病因主要為高血壓(60%)和腦淀粉樣變(30%),繼發性ICH病因包括外傷、動脈瘤、血管畸形、血管炎、梗死出血轉化以及物質濫用等。
盡管近年來腦卒中的治療水平已有很大進步,然而如何對腦出血患者進行優化治療,包括血壓管理、外科手術治療、預防血腫擴大以及各種并發癥的防治等,仍是神經內科和外科醫師面臨的難題。
近期發表于British Journal of Anaesthesia的一篇綜述更新了腦出血治療的最新進展,提倡優化腦出血患者的治療,改善患者預后。
一、病因
1. 原發性ICH的兩大主要原因為高血壓和淀粉樣變,淀粉樣變主要累及動脈內膜和外膜,出現淀粉樣蛋白沉積,導致纖維素樣壞死;
2. 高血壓性腦出血主要位于腦深部核團如基底節和丘腦,而淀粉樣變主要位于腦葉;
3. ICH的臨床表現根據部位和出血體積不同而不同;較大血腫(>150ml)可導致顱內壓(ICP)的突然變化、壓迫腦組織,導致死亡;
4. 其他常見的臨床表現包括突然出現的意識狀態改變、惡心、嘔吐、新發神經功能缺損、輕度麻木、刺痛等;小腦出血可出現共濟失調、辨距不良和眼震,7%的患者可伴癲癇;
5. ICH臨床風險分層評分見表1,ICH評分與死亡率顯著相關,評分為6分時,死亡率可達100%。
表1. 腦出血評分
二、病理生理學
a. 目前認為腦出血的病理生理學過程是一個級聯瀑布反應;
b. 首先是初次出血損傷,初次出血體積大小與意識水平及死亡率均顯著相關;
c. 30%的患者隨后會出現血腫擴大,其不僅與死亡相關,也顯著降低患者恢復功能獨立的可能;
d. 最后血腫周圍腦水腫的范圍也與進一步神經損傷和死亡率相關。
1.初次出血
1)針對這一階段的治療方法有限;外科手術清除血腫可能有助于降低ICP以及限制血腫和血腫周圍水腫擴大;
2)與保守治療相比,手術治療總體獲益;但腦深部以及腦室出血患者早期手術預后反而不好,而那些表淺皮層出血(<1cm)患者手術預后較好;
3)對于血腫體積較大(>3cm)、癥狀持續惡化,或者腦干受壓或腦積水的小腦出血患者推薦進行外科手術;
4)45%的ICH患者可能出現腦室出血(IVH),通常是繼發于基底節或丘腦出血;無論是否出現腦水腫,IVH都是ICH患者預后較差的一個獨立危險因素。
2. 血腫擴大
1)血腫擴大通常發生在初次出血后24小時內,發生率高達30%;
2)血腫擴大的危險因素包括初次出血的體積、早期癥狀、使用抗栓和抗血小板藥物,以及出現“點征”(CTA持續性出血的標志物),見圖1;
圖1. ICH“點征”和血腫擴大。(A)CT顯示腦出血體積約為18ml;(B)CTA顯示出血動脈區大量“點征”;(C)發病后7小時CT顯示血腫擴大至119ml。
3)旨在減少血腫擴大的臨床研究關注于使用重組VIIa因子(rFVIIa)或降低動脈壓,但是目前并不推薦無抗凝藥物使用史的ICH患者接受rFVIIa治療。
三、血壓管理
1)INTERACT2研究評估了在1小時內通過靜脈藥物治療將血壓降至<140mmHg水平的療效,雖然該研究未達主要終點,但治療組患者中“無殘疾”或“輕度殘疾”患者的比例更高;
2)正在進行的ATACH2研究利用單個藥物尼卡地平將動脈壓在4小時內迅速降至110-140mmHg之間,初步分析顯示血腫體積及死亡率均有所下降。
四、血腫周圍水腫
1)減少由于血腫周圍水腫導致的繼發性損傷是ICH臨床治療的另一個目標;
2)水腫可在出血發生后的3小時內出現,在初次出血后的10-20天左右達高峰;
3)早期糖皮質激素治療研究并未顯示臨床獲益,反而增加并發癥發生風險;
4)低溫療法可能有助于限制ICH患者血腫周圍水腫的發展;
5)ICH發病后72小時內使用芬戈莫德治療的患者,其水腫體積減小且NIHSS評分有所改善。
五、抗凝劑使用相關腦出血
缺血性卒中二級預防中抗凝藥物的使用增加了ICH的發生率以及嚴重程度。
1. 抗栓藥物
1)華法林的使用導致腦出血風險增加了7倍,死亡率增加60%,這可能與初次出血體積增加相關;
2)54%的抗凝劑使用相關腦出血(AAICH)患者會出現血腫擴大,這是無抗凝劑使用史患者的2倍,血腫擴大出現的平均時間為21小時;
3)緊急逆轉抗凝藥物的療效至關重要,對此不同的指南已有推薦(見表2)。
表2. 逆轉口服抗凝藥物的指南推薦
2. 雙聯抗血小板治療
1)雙聯抗血小板(DAPT)治療與ICH發生率增加相關;
2)在使用DAPT治療時,需評估其預防支架血栓形成的療效,并最小化出血并發癥風險;
3)盡管DAPT治療導致腦出血絕對發生率不高,但死亡率非常高(55%)。
六、治療
AHA/ASA已制定有關腦出血治療的推薦指南(見表3)。
表3. 美國AHA/ASA以及歐洲卒中組織對ICH治療的推薦
1. ICP升高
采用外部腦室引流(EVD)可直接監測ICP并進行可能的腦脊液引流從而降低ICP;如果出血與抗凝劑使用有關,在進行EVD之前需要先逆轉抗凝藥物的效果。
降低ICP的首要措施包括抬高頭位、給予甘露醇或高張鹽水、鎮靜劑以及插管或機械通氣。
2. 血壓管理
適度降低動脈壓可能不適用于ICH患者,在ICH急性期,腦自動調節功能并不受損,在出血后3-5天開始出現自動調節功能的進行性損害,并且其與90天后不良預后相關。
3. 預防癲癇
不到7%的ICH患者會出現癲癇發作,不推薦預防性給予抗癲癇藥物治療,僅對臨床或腦電圖出現癲癇發作的患者才給予抗癲癇藥物治療。
4. 血糖管理
高血糖是ICH患者28天內死亡的獨立預測因素;AHA/ASA指南推薦只要血糖<180 mg/dl即可。
來源:康復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