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一些人得了精神分裂癥,醫院要通知當地社區?

為什么一些人得了精神分裂癥,醫院要通知當地社區?其實,不單單是精神分裂癥,還有雙相情感障礙、偏執性精神病、分裂情感障礙、精神發育遲滯伴發的精神障礙、癲癇所致精神障礙。這六種疾病,一旦確診,都需要向當地社區告之并建檔管理。

上述六種疾病屬于重性精神疾病,根據國家《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療工作規范》的要求,要將患者納入系統集中管理

近年來,國家重視精神衛生工作,并將其納入重點工作,同時成立相應的科室,將其命名為“686項目”,全稱為“中央補助地方重性疾病管理治療項目”。目的在于統計社會上的重性精神病人,將其檔案納入系統集中管理。表面看來,患者的隱私和自由受到一定影響,其實,這樣做,還有另一個目的,對于精神疾病患者的家庭給予一定方式的補助。

我們都知道,患有精神疾病的家庭大多貧困,即使比較富裕的家庭,也會由于患者的長年發病而經濟狀況嚴重下降。所以,此方案由國家衛生部組織領導與協調,逐步開展起來。使更多的精神病人能夠看得起病,吃得起藥。

作為社區或者鄉鎮的醫務工作者,需要對本轄區所管理的人口中開展對疑似精神病患者進行排查。當然,首先要征得監護人的同意,然后將該患者的資訊填入《重性精神疾病線索調查登記表》,上報至縣級精防機構,縣級精防機構出專業人員對這些患者進行診斷或復核,確立最終名單。同理,精神醫院要在征得患者本人或監護人或近親屬同意的前提下,將患者資訊錄入《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發病報告卡》轉給患者所在社區,方便集中管理。

由于我們國家財力有限,且人口眾多,所以,暫時無法保證名單上的所有人員都能享受到中央補助政策。但是畢竟還有很多家庭不愿暴露患者的隱私,不同意上報資訊,這些人員便無法享受該政策。

社區如何管理這些患者的資訊

首先我們應該明確的是,上報個人資訊要征得監護人的同意。所以不同意的家屬,患者將不會被納入社區管理。

對于納入管理的患者進行分類,根據是否有暴力行為、有自殺行為,以及藥物不良反應,或者是否患有嚴重的軀體疾病人群。將其分為病情穩定、病情基本穩定和病情不穩定三類。

社區人員會根據病情的嚴重程度,對病情不穩定的人群加大隨訪頻次,以最大限度的保證患者的病情穩定。具體操作如對患者和家屬進行有針對性的健康教育、生活技能訓練等,以及對目前病情的用藥指導。此外,每年還有至少1次的體檢(具體可包括血壓、血糖、視力、聽力、心電圖、B超、化驗,以及眼底、血脂等)。

這樣做,患者的資訊是不是就被公開了?

相信很多患者和家屬有此顧慮。

其實,對于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系統,只有專門負責的工作人員才能看到。而且每一個工作人員只有一個工作賬號和密鑰,其他人即使知道密碼,沒有密鑰也無法登陸。而且,從我個人角度來看待這件事,也不會有人無聊到想看看患者的名單。拿我們地區來說,全市有不到3萬的患者,即使是負責的工作人員都無法說出患者的情況,其他人,當然更難做到。

工作人員會不會說出去?

負責該項工作的人員,都是經過嚴格的培訓的,懂得如何將患者的資訊保密,這也是ta從事該工作的最基本素養。而且,這項工作本來就很辛苦,相信大家都不愿談論與工作有關的事情。

希望我的解答對你有幫助,請關注,我將持續更新相關醫學問題

10 条回复 A文章作者 M管理員
  1. 我覺得隨訪什么的,一點都不好

  2. 精神病因病情,人的原因會在特定的場合下使大腦不受控制,產生的意識形態的主觀理性控制區域完全忘我,這是對腦部研究的一種心腦疾病的生物實驗[捂臉][捂臉][捂臉][捂臉]

  3. 醫院直接推名單…

  4. 不要傷害人才對,適合保密的要保密,有嚴重擾民的,可以讓公安街道處置一下。

  5. 社區能管理個啥?隨訪只會造成病人及家屬負擔。貼上標簽,怎么康復?

  6. 我們這邊醫院好像沒有通知社區的

  7. 現在腦科醫院根本沒經過患者及監護人同意就報給社區了

  8. 有了這個病。是要把家庭活活的拖垮了!要有人看著,吃藥看病要錢。生活要錢,父母養老要錢,房屋改善要錢,一顆炸彈一樣!你不知道什么時候復發,很難預防!想放心工作都難!

  9. 沒病會被他們整的更瘋

  10. 怎么好多醫院沒經過家屬的同意就把資料發到下級醫院和社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