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胖遭遇無厘頭訴訟

五名加州地區玩家向當地法院提交假設性集團訴訟,控告G胖的Steam平臺利用壟斷地位避免價格競爭,

原告指責Steam并非通過更富競爭力的價格維護其統治地位,而是通過“最惠國條款”杜絕平臺之間的價格競爭。

所謂“最惠國條款”是指,發行商須保證在Steam平臺發行的游戲與其它平臺售價一致。換言之,其它平臺無法以價格優惠為手段爭取市場份額,因為各平臺必須售價一致——在其它平臺搞大甩賣則Steam平臺也要跟進,否則發行商就違反了與G胖簽署的發行協議,

原告認為Valve利用其統治地位強迫發行商同意Steam發行協議中的“最惠國條款”,使得PC游戲市場的后來者無法通過價格戰擴大地盤。

就在前不久,Valve因為串通發行商搞鎖區被歐盟罰了幾百萬歐元——鎖區實際上就是價格差異化,通過在低收入地區提供低價游戲來培養合法受眾,

現在又因為強迫發行商搞平臺價格一致被告,不一致不行一致也不行,G胖表示我太難了……

加州法院將研究該訴訟的合理性,然后該案才會進入審理程式,因此該訴訟尚未定性,目前只是假設性集團訴訟(Putative Class Action),

0 条回复 A文章作者 M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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