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公布國家知識產權局等與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二審行政判決書,案號為(2020)京行終6673號,裁判結果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此前,騰訊旗下知名手游《王者榮耀》被貴州一酒業公司注冊成為商標,騰訊公司起訴國家知識產權局,要求對該商標注冊問題重新作出裁定。
而國家知識產權局認為,“王者榮耀”為普通印刷體漢字,不能獨立表達作品的思想和情感,不屬于大陸《著作權法》規定的受保護作品,貴州酒業商標的注冊未侵犯騰訊公司的著作權,也不構成《商標法》帶有夸大宣傳和不正當競爭的行為,
法院認為,騰訊“王者榮耀”可以作為作品名稱在先權益予以保護。貴州問渠成裕酒業有限公司在銷售訴爭商標“王者榮耀”核定使用的商品時必定借用了在先作品名稱“王者榮耀”所形成的市場聲譽或不當損害了其商業利益。
問渠成裕公司還申請注冊了多個帶有“王者榮耀”、“王者”或“榮耀”字樣的商標,其法定代表人還同時擔任貴州王者榮耀酒業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問渠成裕公司申請注冊訴爭商標具有主觀惡意,
綜合在案證據,相關公眾易將使用《王者榮耀》游戲名稱的商品與該作品的著作權人聯系在一起,進而被誤導,因此訴爭商標的注冊違反2014年商標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故對騰訊公司的相關主張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