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紀悍匪張子強被槍斃后,為什么他的妻子還能攜巨款定居國外?

這就是那個不愛燒殺搶掠專注搶劫銀行綁架富商的張子強,張子強被媒體稱為“世紀悍匪”,他所犯的案件被制作成電影《樹大招風》,電視劇《插翅難逃》。

他橫行一時,很大程度就是因為他的妻子羅艷芳。這是一個非常精明的女人,羅艷芳就全權掌控了張子強的財產,后來張子強每次敲詐,羅艷芳都會留一筆錢,逛遍香港各處,買下不少豪宅和地皮,坐等升值。張子強被抓,她多方奔走,幾次把張子強“撈”出來。

張子強干了哪些驚天大案?

在上個世紀八九十年代左右,香港澳門地區的黑惡勢力非常猖狂,大小幫派林立,殺人放火、搶劫打架,到處都是刑事案件,當時要說最出名的悍匪當屬“張子強”,他曾被列為威脅內地和香港治安的頭號重犯,他所精心策劃并實施的驚天大案,一度轟動兩岸三地:

第一件就是1991年搶劫運鈔車大案,被捕后竟被通過法律手段贏得勝利而被釋放;

第二件則是1996年綁架李嘉誠長子的案件,單人前往李家豪宅索要贖金,李嘉誠都曾為此感嘆;

第三是綁架了香港富豪郭炳湘,張子強同樣要價10億,但是郭炳湘并不同意給這么多,因此他遭受了百般折磨,然后先給了6億,剩下的4億被要求分期支付。半年后年張子強又計劃綁架澳門首富何鴻燊,但被警方識破,張子強沒有得逞。

在97年年底,張子強指使馬仔在內地購買了800公斤烈性炸藥和2000枚雷管,并偷運回香港圖謀制造更大的恐案事件。1998年1月25日,張子強因走私軍火被廣東警方抓獲,最終以非法走私軍火等罪名執行死刑。

張子強的個人經歷

張子強1955年5月7日出生于社會底層。4歲那年,跟隨一窮二白、身無長技的父親越過了邊防,來到了香港,在窮人、黑社會、三教九流扎堆的地方住了下來。他給當裁縫的父親打下手。

張子強很快開始涉入黑社會,并成為小頭目,人稱“一哥”。張子強12歲就開始進警察局,16歲第一次坐牢,在香港作案無數,多次被抓,在警方留下了厚厚的記錄。
他在香港遇見羅艷芳,二人結為夫妻,育有兩個兒子。兩手空空、一貧如洗的張子強對香港有錢人的生活羨慕不已,張子強甚至自己開金鋪自己來搶劫,以騙取保險賠償。后來再也沒有保險公司敢給他的金鋪保險。詐騙的路斷了,他開始搶劫勒索。

張子強的妻子羅艷芳不一般,張子強搶劫1.7億港幣,被判有罪,她竟能用苦肉計撈出來

張子強第一次作案,搶劫了押表車,整車的勞力士手表,價值3000萬港幣。張子強卻不甚過癮,次年于同一地,二度搶劫押款車。

1991年7月12日,香港某銀行要調配一部分現金到美國,其中有美金1700萬,港幣3500萬,總值約港幣1.7億元,由香港衛安護衛公司的裝甲解款車運送這批現金到啟德機場,然后空運到美國。

在啟德機場的倉庫區樓下,張子強和其他四名同伙拿著手槍迅速控制住了運鈔車的押運員,將1.7億港幣全部劫走。但是后來因為這些錢大部分是連號的,所以在案發不久,一名女子在同一間銀行連續以同一個賬號存進了41萬港幣現金的情況被銀行報告了警方,這個女人就是張子強的老婆羅艷芳!

1992年11月23日,香港高等法院開庭審理張子強涉嫌搶劫機場解款車案。張子強夫婦雙雙被捕。法庭上,唯一在現場見過張子強的押運員指認張子強,香港高等法院裁定張子強罪名成立,入獄18年。羅艷芳則因證據不足當庭釋放。

羅艷芳一恢復自由就是召開新聞發布會,宣稱張子強無罪。她說,裁定張子強有罪的證據是個孤證,大庭廣眾之下,她突然撩起長裙,露出大腿內側的傷疤,指責香港警方刑訊逼供在她腿上劃了一刀。輿論嘩然。在老婆、律師和媒體的幫助下,張子強依法上訴,進而被香港終審法院宣判無罪。之后張子強反訴警局,且索賠800萬港元成功。

針對富翁瘋狂的綁架勒索

這次安全脫罪讓張子強更加囂張,他一方面認為在香港只要有錢,就可以請好律師,打贏官司脫罪,另一方面他在監獄里潛心研究香港法律,發現香港沒有死刑,無論是多大的犯罪,最多不過是被判處終身監禁。張子強看到了香港的治安環境存在一定的問題。便變得越發張狂起來,揚言要將香港排行前十的富豪“綁”個遍。

1996年5月,張子強聯合香港另一伙悍匪葉繼歡等人手持沖鋒槍,手槍,手雷等,在港島南區深水灣道一個拐彎處挾持了李嘉誠的大兒子李澤鉅,然后單槍匹馬闖進李家張口就要貳拾億。但是最終,張子強以數字吉利為由,要了10.38億,這也是也是迄今為止香港劫案最高勒索金額。

在此之后,他又綁架了新鴻基地產董事局主席郭炳湘,郭家無奈掏出6億!半年后年張子強又計劃綁架澳門首富何鴻燊,但被警方識破,張子強沒有得逞。

挑戰大陸法律,栽了,羅艷芳也沒能力把他撈出來

據說張子強曾經算過命,不能回大陸,不然有血光之災。1998年1月,張子強在內地購買了大批雷管炸藥,想在香港再搞一次“大的”,結果被大陸警方在廣東江門抓獲。

張子強被捕后,拒不承認自己是張子強,只說自己叫陳慶威,家住香港九龍彌敦道,是香港人。而且在沒有律師的在場的情況下,自己拒絕開口。張子強16歲開始進監獄,他有著豐富的對抗警察的經驗,雖然被抓,但他對自己的情況還是比較樂觀的,以為很快就能回香港。

因為按法律規定,在關押嫌疑人72小時之內,必須要對他提出控訴,否則只能將他釋放!當時大陸警方對張子強團伙的犯罪證據,掌握的較少!所以,張子強也顯得很得意,:“我懂法,72小時快要到了,如果不對我提出控訴,你們就必須釋放我”。

但是內地預審專家告訴他:“你錯了,那是在知道你的真實身份后,72小時后必須釋放你,我們現在還不清楚你的身份,我們已經派人到香港去核實了”。

最終他扛不住,承認自己是張子強,但此時大陸警方已經搜集到了足夠的犯罪證據。因為張子強至死沒交代羅艷芳與犯罪行為有關,所以羅艷芳沒有受法律治裁。

張子強在大陸被捕,羅艷芳請求把張子強引渡香港,因為香港沒有死刑,羅艷芳想先保全張子強的性命,再次故計重施,巨資聘用金牌律師,希望能把張子強撈出來,但是內地依法拒絕了她的請求,最終張子強等幾名罪犯被執行死刑。

據當時的消息爆料羅艷芳從張子強那里分得高達5億,張子強死后,她便帶著這些錢和孩子,婆婆移民到了國外,從此很難再聽到她的消息。

2 条回复 A文章作者 M管理員
  1. 有錢能使鬼推磨

  2. 國外的月亮確實圓